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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巾帼标兵”—孙永华
时间:2007-05-3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金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孙永华同志从事法院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无论是身处何种岗位,担任哪种职务,始终能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使命,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勤勉敬业,切实发挥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年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近日又被荣获金湖县“五一巾帼标兵”光荣称号。
    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平凡之中见伟大,细微之处显真情。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与百姓面对面,直接与矛盾打交道,能否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群众的切身权益。孙永华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工作。十余年间共审结民事案件1000余件,最多一年办结140件,调解率均在50%以上,审判案件无一件上诉、改判案件。如在审理城西小学诉王某返还财产一案中,查明2000年王某以9.5万元从杨某手中购得城西小学名下商住房一套,2000年城西小学以未收到购房款为由起诉王某搬离所占房屋,该案一、二审均判王大国胜诉。后因杨某虚构假合同卖房给王某而犯诈骗罪被判刑,致使该案证据发生变化。经过再审最终确认王某所购房屋产权属城西小学。而此时王某已入住五年之久,如果依据新证据再审改判,会造成王某无家可归,这不是一判了之那么简单。孙永华同志接手该案后不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认真分析案情,寻求突破口,经过与城西小学及其主管、王某多次调解,最终使王某另再交纳13万元购房款而取得房屋产权,妥善解决了历时6年之久的房屋权属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年龄原因,2005年孙永华同志从中层正职岗位改任民一庭审判员,按理说应该颐养天年,顶多是协助其他同志办办案,养养老而已。但她并未这样,仍与其他年轻同志一样的分案、办案。2005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50余件,2006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63件,位居全庭前列。工作中孙永华同志充满了激情,不怕苦、不怕累,经常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去寻找当事人送达、调解。特别是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多拉家常,多谈人生,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多以案说法,最大限度地钝化社会家庭矛盾。所办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无一重大信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心态,切实提高自身素养。
    “刀不磨要生绣,人不学要落后”。道理谁都懂,但做起来谈何容易,特别是一名老同志。孙永华同志深深感到虽到法院工作多年,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原有的法律知识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法院的审判工作需要了。为此,在工作之余能够努力加强学习,以一种积极进取、永不言老的心态,认真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开展自学,提高了自身素养。孙永华同志积极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了一致,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提高政治素质是前提,掌握司法技能是关键。为更好地履行审判职务,孙永华同志更加注重业务学习,除了定期的自身和集中学习外,还参加了省高院“高级法官晋级培训班”和市中院组织的“基层法院法官业务知识培训班”的学习。在学习培训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笔记,两次的培训考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工作中,能带着问题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对新的法律、法规及时地学,不断地充电,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两年来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三篇,业务素质提升较快。
    三、始终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身正才能清正,清正才能公正。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孙永华同志摸索出一条经验,那就是只要我不吃当事人的,不拿当事人的,再难的案件也能公正裁决。到民一庭工作的两年中,她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省高院的“八不准”和市中院的“六条禁令”及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如在审理宗某某诉吕某某离婚一案时,被告吕某某与孙永华同志丈夫同在教育战线工作,多次打电话给她丈夫,要请她们全家聚一聚,被其拒绝,后吕某又找其在法院工作的同学找她,要请她吃饭,又被其拒绝,针对吕某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事实,在开庭时她对吕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再如2006年,在审理一交通肇事案时,被告送了一张500元的购物卡,她当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在开庭时顺利调结了此案。
    法官也有血有肉,难免不了亲情、友情的干预。孙永华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法官,在亲情、友情和公正执法的天平上,公正执法高于一切,2005年,孙永华同志舅舅因与邻居发生纠缠,致邻居受伤住院,邻居诉讼来院,舅舅找到她,让她为其与承办法官打招呼,她说法院是执法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错了就应当承担责任,不需打招呼,后该案公正予以处理。近两年,孙永华同志共拒说情30余次,拒吃请20余次,拒收礼金1000余元,用行动赢得了领导同事、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用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深刻内涵。(作者:翁平  金湖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