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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同志简要事迹
时间:2006-07-3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黄波同志,清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黄波同志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十多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把全部身心倾注在他所热爱的民事审判工作上。近三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60余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0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1年4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3年4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2年、2003年、2004、2005年连续四年分别被清河区委和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黄波同志始终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知民情、护民益、解民忧、暖民心”,对每一件案件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黄波同志主要负责房地产案件的审理,他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运用熟练的审判技巧,发扬吃苦耐劳的拼博精神,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纠纷,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0%,80%在一个月内结案。黄波同志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自己,坚持公正办案廉洁执法,不与当事人在私利、经济上有任何接触,在金钱和权势面前维护法官的人格与尊严,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2005年清河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其学习,黄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曾先后在《淮海晚报》、《江苏法制报》、《人民法院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