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人民嘱托 履行陪审职责
时间: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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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人民陪审员的优秀代表孙新亚
7月31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孙新亚同志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是淮安市300多名人民陪审员中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孙新亚,系淮安市淮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现年41岁。2005年,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成为淮阴区首批由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从事人民陪审工作以来,共参加法院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59件案件的陪审。
重责任,钻业务,入角色
“我不能‘陪而不审’,避免成为法庭上的‘附属品’,必须努力消除部分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只是坐坐堂、走过场的错误看法,要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技巧,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心,准确行使审判权利。”这是孙新亚在刚当上人民陪审员时给自己提出的要求。
孙新亚同志为了尽快进入角色,不断的挤出时间,刻苦钻研有关法律常识,经常到法院借阅法律书籍,《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更是每期必读,对一些重要、典型的案例分析文章做了大量的笔记、书摘。每次开庭前,他都要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使自己在开庭时做到胸中有数;庭审中,注意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主要情节、证据,仔细分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审判技能;庭审后,他注重总结提高,并向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日积月累下孙新亚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他的参审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很快进入陪审角色。如他参与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违章驾车,致人重伤后逃离现场,后到公安部门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逃跑,在被批准逮捕后,又向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合议庭在讨论该案时,孙新亚认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无论行为人后来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辩护方提出的被告人赵某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不应支持,合议庭经过讨论后采纳了他的意见。
为百姓 维权益 爱角色
“心中装着百姓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喜爱一个工作才能成功的扮演好一个角色。”这是孙新亚同志为自己干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定下的标准。
正如孙新亚说的那样,工作中他履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心中时刻装着百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喜爱的人民陪审工作增光添彩。孙新亚常说,只要不是刑事犯罪其他纠纷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应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能起到了官了民也了的效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办理案件时,更应当尽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中,他注重发挥自己是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经常用朴实的地方语言,浅显易懂的道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大量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化解纠纷,握手言和。两年来,参加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如在他参审的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是当地的一所中学,由于和相邻的几个农户存在土地纠纷,矛盾较为尖锐,农户的不理智行动致使教学秩序一度受到很大影响,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因双方分歧很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庭后,孙新亚和其他法官一起多次利用休息时间,从维护教学秩序和农户实际利益出发,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做工作,在他的不懈努力和精神感化下,双方终于冷静的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也主动到法院撤回起诉。
不言累 勤工作 多角色
“我会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民陪审工作的关系,保证‘两不误’,请工商局领导和法院领导放心。”这是孙新亚同志对工作许下的承诺。
陪审工作甚至要占用一些学习、参加培训以及部分的业余时间,必须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孙新亚同志作为一名工商局注册登记科负责人,工作的繁忙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他切实的做到了这一点。他是如何赢得单位领导、同事乃至家人支持的呢?笔者走访了他工作的单位淮阴区工商局,工商局领导说:“孙新亚同志在参与法院案件审理的同时,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工商局依法行政和加强工商队伍建设方面,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方案,均被单位采纳,他还是我们单位的义务法律顾问,他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也是单位的光荣,我们积极支持他干好陪审工作”。同事对他的评价是:“作为区工商局最繁忙的窗口部门负责人,白天忙于工作,晚上回家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每次有庭审任务,他都提前安排好科内工作,他还借鉴法院窗口部门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注册登记科的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注册登记科多次被评为市、区优质服务单位和文明窗口单位。”孙新亚担任人民陪审员后,顾及家庭事务的时间更少,起初确实受到了爱人的不少埋怨,当邻里发生纠纷在他的悉心调解下一一化解时,当人们向他投来信任和钦佩的目光时,当听到单位和周围群众赞扬和好评的话语后,她终于理解了丈夫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为他能担任这一神圣职责而感到光荣和自豪,进而全力支持他所从事的陪审工作。
从一名科长到人民陪审员、义务法律顾问、义务法制宣传员、义务调解员,工作忙,角色多,但孙新亚同志从不言累,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在繁忙的工作中不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赢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去实践人民陪审事业的崇高使命。由于孙新亚的出色工作,淮安市电视台的《社会观察》栏目曾专题报道了他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的感人事迹。(作者:淮安市淮阴法院 徐明成 徐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