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及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淮安两级法院共有10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4篇、优秀奖4篇。市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一等奖(1篇)
1.如何“理所应当”:民事审判中举轻以明重的运用偏差及其矫正
市中院 章润、鲍平晓、解思辛、左霞
二等奖(1篇)
2.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滥用与规制——以600份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民事判决为分析样本
涟水县法院 刘洋、薛巧玲
三等奖(4篇)
3.同去同归:以类案检索之道化解类案检索之困——基于329件应用案例的考察
市中院 杨涛
省法院 左一凡
4.从主观评价到客观评估:论司法改革社会效益评估机制体系之构建
洪泽区法院 李玲、凡振峰
5.民事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适用困境与优化路径
经开区法院 薛兵
市中院 孔令媛
6.盖然性占优: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证明标准之调整
涟水县法院 刘洋、朱剑、吕高美
优秀奖(4篇)
7.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在民事审判的不当适用及规制——以上诉权对审判权的制衡为基点
市中院 韩俊、马玉宝
8.涉嫌“套路贷”案件的扩张性审查与理性回归——以民刑交叉认定处理为分析视角
市中院 朱佩、刘玉娟、王伟
9.遗赠纠纷中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裁判规则——《民法典》第230条何以舍弃“受遗赠”?
淮阴区法院 滕威、商雪娇
10.示范诉讼的实践考察和效能实现的机制完善
经开区法院 薛兵、史洋
组织工作先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