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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汤春康荣获“淮安市劳动模范”称号
时间:2023-05-23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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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从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表彰淮安市劳动模范的决定》获悉,淮安中院办公室主任汤春康被表彰为淮安市劳动模范。全市法院系统仅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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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无论从事信息化、后勤管理、基建和扶贫工作,还是现在担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从事司法政务工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汤春康都能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明显。他本人也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个人,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援藏援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五年荣获市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当选为市八次党代表。

尤其在从事扶贫工作中,他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与扶贫村“两委”一起,齐心协力,齐商共进,想法设法,多方筹资,引进项目,精准施策,精准扶贫,为扶贫单位实现脱贫作出了应有贡献。扶贫五年来,共计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3个,援助扶贫资金150余万元,争取项目资金500余万元,为村里建成143KW光伏发电、工业厂房、芦笋产业园、粮食烘干房等产业项目,高标准实现村集体和贫困户“双脱贫”目标。连续五年被市扶贫领导工作小组表彰为扶贫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

工作中,汤春康还注重结合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他所执笔的1篇论文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二届“司法保障学术论坛”评比中荣获优秀奖,2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司法保障优秀调研和论文”评比活动中分获一、二等奖,分别在全省法院行装处长会和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培训班上作优秀调研成果交流,实现行装条线调研成果新突破。

作为一名党员,他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以身作则,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时注重加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与人相处坦诚相待,做事精益求精。

供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