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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点+1!
时间:2024-04-0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委和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授予“江苏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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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市法院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院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清单分工明确。市法院成立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分类工作氛围浓厚。院领导小组及时向全院干警发出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广大干警学习掌握垃圾分类政策当好宣传员、养成低碳环保生活习惯当好引导员、积极维护垃圾分类成果当好督导员,营造“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设施,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购置分类垃圾桶,完善各类垃圾分类指引标志,在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点布置图,各垃圾投放点张贴明显标识和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图,指引干警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楼层垃圾收集桶,有害垃圾投放到院集中投放点。

四是健全制度,垃圾分类形成常态。制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点设置、投放规范、检查通报、督导考核等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督导员上门宣传、辅导,做好分类和投放示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跟踪整改到位。

五是精细管理,低碳生活蔚然成风。积极落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制定节水、节电、节约办公耗材等工作举措,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等举措。

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干警的分类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减量氛围,引导广大干警共同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供稿:行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