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执行公告
时间:200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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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本院对以下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告,并限被执行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除依法强制执行外,并可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淮安市淮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申请执行中外环球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立案标的:72.57万元,执行案号:(2004)淮执字第50号;
2、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清河支行申请执行淮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标的:112.8万元,执行案号:(2004)淮执字第57号;
3、王正元申请执行肖峰、崔显军、崔显久借贷纠纷案,立案标的:56.81万元,执行案号:(2004)淮执字第79号;
4、中国东方资产公司南京办事处申请执行淮安纺织经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立案标的:233.51万元,执行案号:(2005)淮执字第2号;
5、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申请执行朱宝余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立案标的:51万元,执行案号:(2005)淮执字第56号。
200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