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淮执字第0080号执行通知书
时间:20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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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亿利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盱眙县金盛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盱眙县亿利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院(2006)淮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三日
案件承办人 缪 克
联系电话 0517-3589188 01300354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