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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刚柔并济”,被执行人现场返还侵占土地
时间:2021-01-18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1月14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执行局长刘龙带队来到徐溜镇民主村,圆满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来,范某长期侵占张某名下土地进行耕种,经村委会等多次调解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范某返还土地。但判决生效后,范某仍拒不返还土地,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多次与其联系,但范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还获悉,范某已在案涉土地上种上了小麦。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强制执行更易引发不满,执行局长刘龙决定带队前往案涉土地现场查看土地情况,并开展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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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坚持不同意主动将土地返还给申请人,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手段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现场,执行局长耐心向被执行人范某释明执行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执行人范某同意将案涉土地返还给申请人张某,但对于土地上已种植的小麦希望能给与部分补偿。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刘龙局长经与申请人耐心沟通后,最终申请人同意给与部分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返还土地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淮阴区法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执行方式,注重运用执行策略,软硬兼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平衡被执行人的可得利益,既体现法律的权威也保有执行的温度,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淮阴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