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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4月8日头版头条:每一起案件都是公平正义试金石
时间:2013-04-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法制报》4月8日头版头条:
 
每一起案件都是公平正义试金石
 
——淮安市中级法院扎实推进司法公开纪实
 
 
  □本报特约记者 余增明 赵大为 本报记者 徐 育
 
 
  编者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司法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将每一起案件都当成服务群众的平台,树立法院形象的机会,推动依法治国的载体,切实通过每一次接待、每一场庭审、每一份判决文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记者在淮安市中级法院采访时,院长钱斌表示,淮安中院的发展,正延续着一个好的基础:连续十二年获市目标考核先进,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中获得总分第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全省优秀法院”两次,如何再续辉煌是新一届党组的重任。
  全程公开
  让败诉方心服口服
  “不偏不倚,全程录像,我觉得很公正。”这是记者在淮安中院旁听一起行政案件庭审时,旁听席上上诉人李某的叔叔对侄儿说的一句话。
  原来,因为担心“民告官”会吃亏,李某特地请来了“见多识广”的叔叔,甚至要其带着本子记录下法官庭审中的不良言行,以便作为证据进行信访投诉。然而,一场庭审下来,李某的叔叔服了。
  不久,上诉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他说:“官司打输了,但是我输得明白,输得心服。”
  这仅仅是淮安中院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淮安中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去年7月,淮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市中院司法公开工作。他们通过召开律师、检察官和法院干警座谈会,随机对出席庭审活动的当事人问卷调查,随机抽案开展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明查暗访,结论是:淮安中院司法公开名副其实! 
  “下午2:30,淮安中院视频直播原盱眙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徐宁受贿案。”淮安市中级法院的一条微博发布后不到1个小时,浏览量便超过了500人次。2012年淮安法院共开展网上庭审直播287次、民事裁判文书上网2562件,位居全省前列。
  “定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10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对金湖县兴盛路28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这是今年3月4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的一个公告,仅今年以来淮安法院在该网站上已刊登拍卖公告27个。
  每月10日,全市法院联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在淮安已经坚持了五年。“媒体看法院”“网友看法院”“村民看法院”“军人看法院”等,让越来越多的人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的司法文化。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接待来院参观或旁听庭审群众6890余人。
  廉洁司法
  从每一细节抓起
  “警车使用等细节无不关乎司法廉洁形象……”2月19日,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伯荣应邀给淮安全市法院干警送来了一份“廉政大餐”。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要通报到具体的人和事,涉及车辆通报具体车号……”3月1日,淮安中院以发文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通报的管理。
  “我们一定把好家门,争当‘廉内助’!”2月1日,淮安中院2012年度“十佳廉内助”评选会上,一名“廉内助”发表获奖感言。
  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一整套的廉政体系建设,让淮安法院的法官们“廉”字入心入脑。
  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因违法审判被追究刑事责任。中院党组非但没有对“家丑”进行遮掩,反而在开庭审理那天通过“视频”向社会直播,并要求全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其震撼作用远超几十次的教育活动。
  去年10月份,市中院受理了原告为广州的一家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多名被告,分布在全市不同地区。有多名被告按其提供地址寄出的传票被退回,原因不是“地址不详”,就是“已经拆迁”。考虑到送达文书的实际难度,广州公司代理人以转交材料为名在材料中夹带了几张购物卡交给了书记员葛鹤洲。葛鹤洲发现之后立即打电话让该代理人取回。
  该代理人感慨地说:“连书记员都如此廉洁,这些案子让淮安法院审,我们放心!”
  执行有力
  兑现判决方显司法权威
  “执行法官辛苦了!”2月24日,拿到执行款的淮阴区老徐非拉着执行法官吃元宵,引得现场群众发出阵阵笑声。
  2012年,淮安法院共执结案件8652件,执行标的9.33亿元,中院和所属的涟水、淮阴、金湖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吴某与高某于2011年7月被洪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还在哺乳期内,由女方吴某抚养。但是高某拒绝交出小孩,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高某及其家人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法官们请高某及家人工作的单位领导帮忙工作,高某居然因此辞职;对被执行人高某罚款2万元,高某甚至公开宣称不在乎钱;四次组织法警和执行人员准备对高某实施拘留,但均被逃脱。2012年3月15日法院经审委会讨论,认为高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面对威严的刑罚,被执行人高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只得同意交出小孩。
  去年,全市法院共对979名拒不履行或妨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517名被执行人通过网站曝光,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人。
  “近期,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我们正在探索建立集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控制、划拨为一体的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只有执行有力,方显法律权威!”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赵文如是说。
  牢记准绳
  裁决不受外界干扰
  2012年5月6日,一名女孩在其闺蜜好友陪同下,路经淮安水门桥时突然挣脱好友跳河身亡。女孩的父母将该女伴和女孩男友告上了法庭。
  不久,不仅多家纸质媒体进行了报道,网络上也掀起了波澜:近到当地的淮水安澜,远到人民网等网站都转载或评论了此案。
  跟帖更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男方应该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有的则提出质疑:“真的是自杀吗?”更有帖子无中生有地推测“与死者在一起的那个女孩是第三者,故意把女孩推到了河里”。案件审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我们要牢记法律准绳,案件审理绝不能受舆论左右,否则就难以公正,也背离了舆论监督的实际意义。”法院在研究本案的时候达成了这样的共识。
  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并走访了男方所在的学校、女孩工作的餐馆,了解案发当日的细节。
  证据显示:和女孩一起的女伴在女孩跳河时积极救助,及时拨打电话告知女孩家人并报警;案发前,女孩的男友也没有对女孩采取行动和语言上的刺激。
  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审理认为,女孩的女伴和男友在女孩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酌情判决男友一次性补偿女孩父母2万元。
  为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本案的关注,法院还主动和媒体联系,邀请媒体旁听庭审。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播出该案的审理过程及法官说法后,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