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题专栏 两会
淮安中院院长钱斌在市七届三次人代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1-16  来源: 作者:赵德刚  浏览次数:  字号:[ ]

钱斌在作法院工作报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淮安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和“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铁案品牌、审判绩效品牌、阳光司法品牌和司法亲民品牌,实现了全市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提升。市中院获全省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四连冠”,连续4次被评为“省文明行业”,连续3年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连续12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集体”。
一、强化公正司法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75684件,办结69960件,同比分别增长23.41%和13.09%;其中,市中院收案4665件,办结4393件。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34件,判处罪犯4666人;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8429件,结案标的57.14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50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1件。法官人均办案165.34件,同比增长21.35%。
——严格依法办案,履行司法职责。全市法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领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涵义,进一步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全面落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努力使司法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刑事审判中,遵循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不纵不枉、疑罪从无,不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既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
——加大执行力度,实现合法权益。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和申报制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财产到位率。全年共执结案件14458件,同比增长67.57%,执行标的17.5亿元。健全执行威慑机制,通过网上 “执行曝光台”,对932名“老赖”予以公开曝光;对1523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 “点对点”执行查、控、划系统,形成覆盖全市法院和各协助执行单位的网上查询、控制、划拨的工作平台,既降低执行成本,又增强执行效果。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开展司法研判,体现司法导向。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每年向社会发布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和知识产权案件十大案例。为促进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向最高法院申请并获准专利案件审判管辖权,依法保护法人或公民的创新成果;为促进全民创业、淮商崛起,出台相关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印发《全民创业法律服务手册》,使创业者远离法律风险;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和涉诉企业诚信评估平台,实现司法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为促进“生态淮安”建设,推进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设立专业合议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发出司法建议512篇,有两篇司法建议被评为“江苏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牢固确立群众观念,始终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真诚、便捷和温暖。
——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化解民事矛盾纠纷。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民案无小案”理念,依法维护群众民事权益。全年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6994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8736件、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218件。加大对妇女、儿童、老人和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办结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案件410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通过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一审民商事案件33721件,调解撤诉率为69.63%。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聘请专(兼)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司法协理员1763名,参与调解案件3966件,调解成功率为64.48%。
——推进和谐共建,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扎实推进“和谐共建”工作,与58个乡镇或社区结成共建对子,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定期到少管所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市中院和县(区)法院全部设立“少年审判庭”。积极探索法官参与村民议事会制度,淮阴法院徐溜法庭的法官参加村民议事会15次,提升了村民自治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强化联动调处机制,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审结案件2849件,调解率为75.77%;联合市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联动处置机制;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聘请35名保协成员为特邀调解员,两类案件服判息诉率均达90%以上。
——强化为民举措,大力实施惠民实事工程。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网格化”建设,着力形成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的司法诉讼服务网络。出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及承诺》,明确礼貌用语和服务忌语,欢迎群众举报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开通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绿色通道”,推动建立“双账户、双备案”制度和农民工讨薪案件“八家联动”处置机制,为2956名农民工追索工资2485万元,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明显减少。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2918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78.57万元,向756名当事人发放审判(执行)救助资金216万元。全部建成网上法院,完善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直播等功能,健全远程听证、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系统,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有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着力打造四个司法品牌,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
——抓办案质量,打造司法铁案品牌。建立健全“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案件质量控制体系。“点”上集中抓好类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工作,出台《审理建筑工程相关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统一全市司法尺度。“线”上重点把握审判重要流程和重点环节,发挥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的定案把关职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面”上突出强化审级监督工作,审结二审案件2470件,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49件,发回重审和决定再审92件。每季度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通报,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基层法院发改率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市中院被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指定为全省6家“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法院之一。
——抓审判管理,打造司法绩效品牌。坚持正确的司法绩效观,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指标区间和权重,既杜绝以数字指标论英雄,又发挥好考评的导向作用。组织开展“三比三看”等办案竞赛活动,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6.21天。深入开展庭审、法律文书和定案把关“三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1736次、法律文书11385份,合格率、优秀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市中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审判绩效先进集体”。
——抓司法公开,打造司法阳光品牌。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引领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推出17项司法公开举措。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强化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运用,“淮安中院”腾讯微博获“2013年华东地区法院系统十大优秀微博”。大力推进网上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网上直播庭审344场、公开裁判文书10604份,同比分别增长19.86%和313.89%。与淘宝网达成协议,开通执行标的物网上拍卖功能,促进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的“三同步”工作,做到“每庭必录”,将办案全过程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
——抓纪律作风,打造司法亲民品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出台《关于践行淮安法院精神,打造司法亲民品牌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九项规定》。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强化对审判流程节点、庭审的监控,向办案人员发出预警366人次。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28件,促成息诉息访956件。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排查职务犯罪风险,健全防控机制”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法官家属助廉”的做法,构建法院、法官、家庭“三位一体”的联防体系,促进法官廉洁自律。市委宣传部与市中院联合开展对10名“最美人民法官”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实施,奋力推动争先创优。
——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召开“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坚持全市法院院长例会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全市法院除新建的开发区法院外,全部达到省档案管理工作“五星级”标准。清浦法院被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工人先锋号”,淮安区法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清河法院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文明单位标兵”,金湖法院连续3年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洪泽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稳定先进集体”,淮阴、盱眙、涟水法院被省文明委评为“省文明单位”。
——突出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新招录公务员61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入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法官培训日”、“法苑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等培训活动,健全青年法官导师制、新任法官到人民法庭办案等机制,提升青年法官业务水平与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司法调研工作,12篇案例入选省高院公报,1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公报,4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市中院连续8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联络工作,优化司法环境。始终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案件庭审。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有力促进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邀请代表、委员“三观三评”专项联络活动,1041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评议案件,进一步畅通联络工作渠道,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围绕争先创优,打造特色品牌。全市法院围绕“一院一亮点、一线一特色”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特色,争创品牌。今年,《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刊文报道淮安法院145次,19篇工作经验在《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市中院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开展党群联创联建,推进法院创先争优”被列入“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审判管理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立案庭、团委分别被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淡薄,办案效果不佳;个别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极个别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形象;人才流失、案多人少等司法难题仍困扰法院;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甚至攻击和污辱法官,法官人身安全面临威胁,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部署,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以“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两大活动为抓手,围绕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三个方面重点,继续打造“四个品牌”,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紧贴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好司法的保障和引导两项功能。坚持把执法办案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考量,有效发挥法院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推进法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促进公平公正,在司法公开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全部开通并完善12368电话热线,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审判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审理信息。三是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在司法水平上有新提升。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合议庭制度、审委会制度、院庭长审判管理制度三项改革。建立合议庭绩效考评制度,探索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审委会决议督办制度;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权全程留痕制度,防止审判管理权滥用。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廉洁司法上有新成效。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着力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两个活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继续打造司法亲民品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业务指导力度,促进基层法院协调发展。五是破解司法难题,在推进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围绕全市法院收案持续上升的趋势,着力解决“案多人少”和“人才流失”两大难题。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切实将案件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使优秀人才乐于留在淮安、安心干在淮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挑战,新的使命。全市法院将以迎难而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与勇气,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与措施,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淮安全面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1、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从9个方面对法院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
2、执行案件“黑名单”制度。指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被纳入“黑名单”的法人或公民,严格限制其银行借贷或按揭、办理工商执照、出境等活动。
3、执行指挥中心。为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及时有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指导中心,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的管理、调度、指挥、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4、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由于环境保护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为避免针对同一事实、同一侵权行为的刑事、行政裁判与民事裁判产生冲突或矛盾,同时避免对同一事实和相同法律问题重复审查,由行政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5、审判工作白皮书。指人民法院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事关社会发展与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审判数据和司法案例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向社会公布案件审理的总体情况。
6、“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的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当地。
7、诉讼服务中心“网格化”建设。指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以人民法庭和设在乡镇、街道、社区的诉讼服务站为纽带的诉讼服务组织和管理体系。
8、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指运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庭审、谈话等司法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流程节点实时监察,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力提升办案质量。
9、“双账户、双备案”。“双备案”是指建筑企业施工前对用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双账户”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两个专用账户,并预先存入专用资金。
10、农民工讨薪“八家联动”机制。是指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法院与公安、信访、劳动、住建、财政、银行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行联动调处,有效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11、“三观三评”专项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评议庭审行为和庭审作风;邀请代表、委员参观法院,评议法院诉讼服务、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邀请代表、委员参观人民法庭,评议法庭建设和便民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