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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月7日在淮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14-01-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阴区人民法院院长   尤铁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392件,审结9999件。我院第四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全院22个集体和38名个人被区委及上级法院表彰。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奋力推进“平安淮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7件,判处罪犯637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18人,5年以上35人,审结了省高院挂牌督办的郑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审结非法经营、制售假药、信用卡诈骗等案件16件,判处被告人21人,审结的杨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全省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911人。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准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309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8.51%少年审判注重寓教于审,进一步完善“圆桌审判”方式,67件涉少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为少年犯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有利挽救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前科封存制度,开展“‘封’回路转”活动,封存87名青少年前科劣迹,让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无痕”回归社会;启动“护花行动”工程,发放宣传资料230份,教育引导未成年女孩远离伤害;开展“平安校园”共建活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6个,组织法官走进淮阴师范学院、区职业中学、师院二附小等学校,开展校园讲法活动,组织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提升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努力减少校园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审理民商案件,着力构建“和谐淮阴”。受理民、商事案件6595件,审结6416件。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民权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审结此类案件1368件;成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及时高效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此类案件1024件;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案件1017件。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成功化解朱某某等人追索劳务报酬等群体性案件1289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90件、买卖合同案件347件;完善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化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涉法纠纷,审结涉企案件537,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结合审理的23件企业民间融资案件中发现的“高利贷”问题,及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

(三)依法妥处行政纠纷,倾力打造“法治淮阴”。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积极推行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的工作程式,既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的6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41件经过协调和解结案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合法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共审查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347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机关共建、旁听庭审、座谈交流、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已与区公安分局、区计生委等3个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全年安排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9场次,座谈交流16场次,上门授课10场次培训621人,解决执法难题21个。

(四)依法加强执行工作,合力助推“诚信淮阴”。执结各类案件2687件,为权利人挽回损失2.6亿元。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借助“点对点”查控划系统,利用公安、工商、住建、金融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执行机制,查询信息7500次、拍卖房屋20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500余万元。进一步采取悬赏执行、曝光执行等举措,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淮水安澜》网站曝光被执行人两批83人,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1200余条。加大节假日突击执行、凌晨行动等工作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财产和妨碍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共司法拘留47人,罚款35万元,一名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持优先执行、专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赔偿等涉及特困群体案件,执结此类案件624件。重视案件保全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力求及时准确,依法保全案件352件,为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好基础。执行局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执行法官周海兰被市委宣传部、市中院评为“最美法官”,《人民法院报》、《江苏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了我院执行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紧扣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一)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精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导诉、材料转交、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让当事人享受到“便利、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扎实推进诉讼网格化建设,构建以院诉讼服务中心、社区诉讼服务点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相结合的诉讼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法院与基层组织“平台共享、信息互通、矛盾联处、纠纷联调”的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涉民生案件优先审查立案绿色通道,案件随到随立。创新服务模式,开通12368声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在立案大厅配置电子触摸屏、POS机、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开联系电话、开展延时服务等方式,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年为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1396次,接转材料570次,诉讼指导830人次,判后答疑797次。

(二)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出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服务台资高地十项措施》等文件,增强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在推广总结“庭所共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工作,法官定期到辖区村居巡回审判,开展法律宣传、就案讲法、培训人民调解员,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协助基层组织处理纠纷,提高化解矛盾能力。该做法得到省高院法庭指导办的充分肯定,在6月份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我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区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共协作化解纠纷67起。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院本部和四个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全年诉前调解结案303件。开展“金盾护航”、“千名法官进千企”法律宣讲等活动,发放《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六十项提示》宣传册229本、法官联系卡128张,开展法制宣传19场,受到企业及员工的欢迎和好评。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发送司法建议66,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其中向区交通局发送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桥梁、道路管理》的司法建议被省高院评为十大优秀司法建议。

(三)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高度关注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尽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发放救助款6.7万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防止有理无钱的群众打不起官司,导致合法权益受损,依法为88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3.29万元。积极开展执行“微公益”活动,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的案件,通过执行救助基金发放、与民政部门联动、号召企业捐款等形式,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105名困难权利人获得救助金27.04万元,《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对我院“微公益”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全流程公开。加强与新媒体对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开通淮阴法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QQ群、担任淮水安澜民生通道版主,主动发布重大有影响案件信息,回应网民关切。扎实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网上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庭审过程全部实现“三同步”,网上庭审直播76次,裁判文书上网1620件。精心打造集安检、“无障碍”旁听庭审和信访接待于一体的司法公开大厅,公民可以任意选择正在开庭的案件,通过大屏幕视频旁听庭审过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张亚青书记视察后,予以充分肯定,《淮安政法》第35期刊载了我院司法公开的具体做法。

三、注重司法能力建设,不懈提升法官队伍素质

(一)抓教育培训增强综合能力。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学习”、“新时期淮安精神大讨论”、“周恩来‘五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在“新时期淮安精神大讨论”知识竞赛和“我心中的淮阴”演讲比赛中,均获得二等奖。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1场近2000人次,其中参加省高院“审判业务培训日”和市中院“法苑大讲堂”960人次,省高院《工作简报》转发了我院注重加强业务培训的做法。大力实施“青年干警培养接力工程”,通过导师对接、轮岗交流、基层锻炼等一系列措施,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能力,青年干警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新生力量,8名青年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着力打造能办案、会调研的复合型法官,在市级以上发表调研文章92篇,其中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调研文章5篇,名列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1211篇,其中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发表165篇,我院被省高院评为2010-2012年“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宣传信息工作综合得分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二)抓综合管理提升质量效率。确定2013年为“审判绩效提升年”,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案件审理通报机制、考评机制和“一庭一策”机制,形成院长宏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审判人员自主管理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的“四位一体”管理格局。将日常管理与纪检监察督查有机结合,加大对干警制度遵守、庭审规范以及日常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实名通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案件把关、庭审和裁判文书“三评查”活动,以评促改,以查促学;扎实开展“三比三看”办案竞赛活动,激发办案法官工作积极性,全院涌现出结案300件以上办案能手14名,其中超600件的有2人。通过规范管理,我院的司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多项质效指标比往年大幅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17%

(三)抓文化建设凝聚精神力量。认真落实《淮安市法院系统文化建设五年纲要》,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凝聚队伍、促进科学发展中的软实力作用。加强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通过开展法官宣誓、法官论坛、演讲比赛和每周升旗等活动,营造法正风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省“优秀职工书屋”,为干警提供汲取知识营养的源泉,8月份获此殊荣;组建篮球、羽毛球、摄影书画、自行车等文体活动小组,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减轻工作压力;全力创建省文明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创建标准,强化创建举措,我院被省文明委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四)抓监督指导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服从、自觉接受区委、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人大请示报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每季度向代表、委员寄送《淮阴法苑》刊物,为代表、委员订阅《江苏法制报》;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调研;组织开展“三观三评” 活动11,参加代表、委员170人次,召开座谈会9次,收集意见、建议近30条,为我院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29%。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行法院开放日12次,接待人民群众1000余人次。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审判难度加大,法官化解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的工作压力持续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不够,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还有不了解、不理解甚至误解的地方,司法宣传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切实抓好审判工作要务,把握队伍建设关键,强化司法为民追求,提升司法公信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我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执法办案要务,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慎重审理涉及民生、群体性等类型的案件,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认真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积极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关系融洽;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全力解决执行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窗口功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当事人提供热情、高效的诉讼服务;不断提高网上立案、节假日办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方便群众诉讼;稳妥推进小额诉讼案件简易化审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诉讼指导,强化诉权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避免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深入推进“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工作,与巡回审判、矛盾化解以及法制宣传等有机结合,让更多的法官与基层群众接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司法服务。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根本,努力提升人民法官整体素质。全面加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本领。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继续以青年干警培养接力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扎实提升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从而为审判执行工作优质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全面促进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大力加强淮阴法院网站建设,实现与中国法院网联网,建立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审判活动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视察法院等方式,密切法院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和本次人代会精神,牢记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淮阴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相关用语解释 *

 

1、量刑规范化。最高法院2010101起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圆桌审判。圆桌审判是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开展涉少案件的审判工作,减轻未成年人恐惧和抵触心理,达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适用圆桌审判的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

4、前科封存制度。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以帮助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重新做人。

5、“点对点”查控划系统。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由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划平台发出协助执行命令,由协助执行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人员下落等信息进行查控划操作,最后将结果通过平台批量反馈给法院,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6、庭所共建。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结成共建单位,通过信息共享、多方联动、诉调对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举措,积极加强源头治理,沟通社情民意,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召开党群议事会的时机,法官主动参与,就群众关心的问题、遇到的法律困惑予以现场解答。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人民调解员等,提升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和谐村居的构建。

8、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司法行政部门在法院和人民法庭派驻人民调解员,法官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一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再到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手续。

9、“金盾护航”活动。为切实履行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全区发展大局的政治使命,在市中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着力推进效能护航“蓝天”行动,妥善处理各类涉企纠纷,加大执行力度,审慎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大力推进服务护航“春天”行动,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完善各项涉企诉讼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司法护航“雷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

10、“千名法官进千企”活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千名法官进入千家企业开展司法调研、举办司法讲座、排除法律风险、发布司法建议等活动。

11、三同步。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搭建数字化庭审模式,实现庭审“同步录像、同步录音、同步记录”的“三同步”,提升庭审活动透明度和司法公开水平。

12、“无障碍”自由旁听庭审。20137月份,我院精心打造了集安检、旁听庭审、查阅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以及信访接待于一体的司法公开大厅,公民凭身份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可任意选择正在开庭的案件进行视频旁听庭审过程,查阅案件审理信息和裁判文书。

13、青年干警培养接力工程。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由老法官和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手帮手的培养模式,传承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审判方法和职业品行,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

14、一庭一策。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判业务部门质效指标优劣情势,逐一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建议,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15、“三比三看”办案竞赛。比能力看办案数量质量,比水平看办案效果和能否案结事了,比贡献看创先争优成果和业绩考评的位次。

16、三观三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评议法院诉讼服务、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评议庭审行为和庭审作风;邀请代表、委员参观人民法庭,评议法庭建设和便民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