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卖个人银行卡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严某某,被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是9月22日下午,在淮安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公布的五例“帮信罪”案件的一例。
会上,还对近年来全市“帮信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此类案件犯罪的特点、原因作了分析,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诈骗意识进行支招。
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冯旭,刑一庭法官助理童田甜参加发布会,会议由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
冯旭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据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淮安法院共审结帮信案件147件237人,关联信息网络犯罪数额达20亿余元,判处罪犯237名,9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刑数额总计达200余万元,审结数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帮信犯罪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据统计,帮信犯罪的行为人主要以青年人为主,其中不乏在校学生,“90后”“00后”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
这类人员社会经验不足,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两卡”类“低成本、高收入”下的金钱诱惑难以抵制,经受不住诈骗团伙的拉拢、利诱,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组织、拉拢、招募下线的“牵头人”,从而陷入帮信犯罪泥潭不可自拔。
二是犯罪行为趋于团伙化、专业化。帮信罪主要依托网络这一介质,而网络的互联性特征让帮信罪具备明显的团伙化和跨地区特点。犯罪从早先单一的个人“供卡”,逐步向拉拢同乡、同学等“熟人”,团伙化分工合作方式转变。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帮信犯罪早期多以招揽持卡人提供个人银行卡等“四件套”和对公银行卡等“八件套”为主,随着“断卡”专项行动的开展,又逐渐衍生出“跑分”平台、微信群抢红包等更加灵活隐蔽的犯罪手段。
童田甜重点解读5起典型案例
如何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冯旭从主客观方面进行了支招。
客观上,针对此类案件发生是基于利益驱使、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职能单位监管审核缺位等因素,建议政法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为蝇头小利出卖或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现象发生。
赵德刚主持发布会
同时希望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管理者要加强网上交易内容的监管,防范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金融监管部门对被用于网络犯罪的“两卡”采取立刻冻结或注销,并使之无法解冻或挂失补办,形成防范治理合力。
主观上,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绝不信天上掉馅饼、绝不点击不明链接、绝不扫描不明二维码、绝不轻易转账汇款,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百骗不侵”。
供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