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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学以致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时间:2009-0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注重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的衔接,抓住本区域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引发的突出问题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交集点,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及时研究和部署在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如何有效地服务大局、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近日,该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等城建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的意见》,对涉企案件和涉房地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把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促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积极稳妥地审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司法手段予以大力扶持。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司法保障力度,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因为司法行为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二是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审判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和调研,经常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债务纠纷、拖欠工人工资福利待遇、裁减员工和企业停产歇业等可能引发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分析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困难明显增多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反映,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社情民意和重要的预警情况。三是建立重大涉企案件报告制度。辖区基层法院受理涉及企业的、可能引发信访的敏感性案件,应及时向院长、审委会和市中院报告,对有必要的,由市中院指定集中管辖;对于当事人较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通报,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市院在审理一剪梅公司工会与一剪梅集团(淮安)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院党组报告,并积极主动联系基层法院及有关的部门,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安抚了职工情绪,妥善审理了该案。四是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受经济危机影响导致的涉企案件,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缩短审判周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减轻企业负担。江苏中液液压有限公司的300余名职工3次在市政府大门面前围攻请愿,要求市政府解决职工医保以及退休金问题,市法院迅速进行处理,立案受理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督促企业恢复生产,化解了职工的思想情绪,缓解了企业内部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