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题专栏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市法院五项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时间:2009-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今年一季度,淮安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84件,同比上升42.2%,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健康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在4月1日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华再次强调,审判工作任务再重,也不能影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引导全院干警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足工夫,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领导干部带头学。为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淮安中院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将参学人员扩大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副处级审判员,认真学习规定的必读篇目,并适时组织大家开展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在此基础上,要求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用自己的学习成果指导好支部的学习活动。在集中学习的同时,还要求大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采取自学方式,强化学习成果。
    成立组织指导学。由党组书记、院长刘华任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由教育培训处、办公室,宣传处、研究室、行装处、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等7个部门抽调11名同志组成的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除具体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外,还对各支部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建章设制规范学。该院规定,全院14个支部要有专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要有记录;每个党员干部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参加学习、讨论发言要有记录。全院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各支部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对因公或因病未能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补课,保证参学率和受教育面达到100%。同时不定期对各支部每一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创新载体配套学。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上,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保大局、解难题、创特色、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并把这一主题实践活动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同时,还将开展“领导干部走进基层、法官走进社会、群众走进法院”的“三走进”活动,促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加强宣传引导学。利用法院内部网站,开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编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宣传各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相关横幅,营造浓厚学习实践氛围;充分运用法院外网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积极对外宣传本院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截至4月3日,该院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9期,被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及上级法院转发宣传信息9篇;在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各类媒体发表学习实践活动宣传稿件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