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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执行破壁行动”破解执行难
时间:2021-06-15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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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淮安中院把查纠整治法院突出问题与破解制约现代化法院建设的瓶颈问题、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信息共享难、精准核查难、财产控划难、联动惩戒难”等顽瘴痼疾,在全市开展“执行破壁行动”,积极打造执行“市域联动网、纵向贯通网和横向配合网”等“三大网络”,不断推进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据统计,2021年1-5月份,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2708件,执结10930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9.25亿元,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9项重点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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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联动网”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政法委联合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和各联动单位就执行联动具体工作进行多次会商,经过努力,6月4日上午,全市“执行破壁行动”联动单位签约仪式在市法院举行。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执行联动十家单位在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赵洪权、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淮安指导组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分别与市法院进行了签约。

此次集中签约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执行联动单位联动协作内容、方式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查人找物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市域联动网”。


赵洪权对这次成功签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标志着淮安解决执行难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个案突破向机制解决转变、从法院单干向全员联动转变、从依靠人力向科技支撑转变。按照计划,市法院与各联动单位的所有“点对点”对接平台预计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对接平台建成运行后,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将可以足不出户并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税费、婚姻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对被执行人土地、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的查封、解封,以及对被执行人房屋的定向询价,大大减少执行事项办理的时间、精力,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同时,市法院通过与市通管办、市财政局、市信用办强化联动,跟踪督促特殊主体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法院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2万余件次,查封、解封不动产2200余件次,共执结涉国有企业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102.42万元。

“纵向贯通网”强化执行协同机制

在完善外部联动机制的同时,围绕整治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全市法院以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为牵引,积极打造执行管理“纵向贯通网”,强化落实执行协同机制,不断推进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

为强化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今年以来,市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先后组织召开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推进会,对5家基层法院进行实地督导;开展对执行款物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拍卖超期未处置房屋11处、车辆19辆。强化执行信访实质化解,对基层法院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促进执行信访及时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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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过程中,强化落实执行工作统一指挥。在1-5月份,全市法院共统一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90场,执结案件38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88.94万元;利用配备的“执行音视频管理系统”,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行为、流程节点、款物管理处置等进行全方位管控。

同时强化落实执行工作统一协调。对全市执行案件开展定期巡查和数据分析,对同一被执行人在全市不同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的,将所有执行案件统一指定给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对被执行财产有处置权的法院集中执行,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对于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辖区法院有消极执行、干预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基层法院报请,进行指定执行或提级执行。

“横向配合网”明确执行协作机制

出台《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治理执行难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分工协作和有序衔接,不断细化明确执行协作机制,积极打造内部衔接“横向配合网”,切实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细化明确立案协作机制。立案时向当事人发送申请保全提示书,说明申请保全的必要性。简化执行立案手续,由一审承办法官负责法律文书的生效审查,并向立案庭提供书面证明,无需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今年前5个月,全市法院诉讼案件保全率达28.68%,同比提高4.3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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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明确审判协作机制。在有付款内容的裁判文书作出后,向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其中载明权利人确认的收款账户,方便义务人自动履行,减少权利人申请执行的讼累。明确执行局扎口对诉讼费退费及案款拨付进行关联检索,发现退费人或收款人为全市法院在执案件被执行人的,采取协助执行措施。

细化明确执行协作机制。对于查封标的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启动价值确定程序,合理确定查封财产范围,杜绝超标的查封;对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申请解封的,明确作出解除查封裁定的期限,防止超期解除查封。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案件,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由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自诉,加大打击“老赖”力度。

供稿:赵德刚 陈俊声 韩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