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淮安中院给予我公司发展时间,我公司一定不负政府的支持、法院的善意。”近日,江苏某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半导体公司”)负责人向淮安中院执行局实施处处长姚月梅、副处长蒋同宝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故事要从一起执行案件说起
半导体公司因厂房、设备建设纠纷,被仲裁裁决向某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技术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近2.5亿元。淮安中院在执行中查明,该公司除已投入运行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外,其他财产远远不足以清偿债务。
而半导体生产设备价值大,远超执行标的额,只能将厂房和设备分离后处置,但设备与厂房同步安装建设,如分割处置将极大降低设备价值,造成被执行企业“雪上加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执行团队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投资规模大,系本地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生产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淮安中院充分考虑这一情况,从善意文明理念出发,制定执行方案,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技术公司同意解封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半导体公司机器设备采用“活封”措施,由半导体公司继续用于生产经营,为半导体公司走出困境赢得“喘息之机”。
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淮安中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韩宝燕 仲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