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第三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规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聘任(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飞虎、王丽丽(女)、方振跃、左建国、冯海洋、成锦(女)、朱桂前、杨颖(女)、宋燕(女)、陈剑、陈汉英(女)、张磊、张新明(女)、狄红霞(女)、金伟、单君、赵桐、唐舒(女)、夏浦、曹吉(女)、葛志军、韩婧(女)、韩文静(女)、韩建华、董进(女)、董雅芝(女)、谢晓莉(女)、解静(女)、褚忠琴(女)、颜小瑶(女)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聘期五年。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