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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7日在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1-1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7日在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2834件,同比上升2.1%;审(执)结101111件,同比上升4.3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039件,审(执)结7211件,同比分别上升3.78%和5.06%,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办案质量与效率有了新提升。

——依法惩治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全市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347件,判处罪犯4660人。严惩暴力涉黑涉毒犯罪,一审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53人,依法惩处孙宏伟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一审审结涉毒犯罪155件,判处罪犯163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从严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38件,判处罪犯49人;一审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50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6件,判处罪犯88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5人,审结了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淮阴卫校原校长花开功受贿案;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审结涉及惠民补贴、扶贫救助、低保社保资金管理等案件32件,判处罪犯54人。强化人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施办法》,对57名情节显著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全市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97%,死刑案件核准率、刑事案件准确率均为100%。

——公正解决纠纷,平等调整民事关系。全市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44697件,涉案标的240.01亿元。依法调整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一审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747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61.46%;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审结民间借贷、融资租赁、金融借款等案件12185件。强化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9件,在审理安特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案中为债权人清偿债务5646万元,债务清偿率达43.1%。依法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促成安华新能源汽车等5家破产企业和解重组。妥善应对房价上涨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大对房屋买卖故意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一审审结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2275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农村人口转移、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案件381件,涉及群众2200余人。依法处置军队和武警部队因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所产生的涉军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5件,保证了中央军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

——化解行政争议,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全市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85件,审结685件,同比分别增长2.42%和1.78%。加大诉权保护力度,行政案件当场立案率为99.5%。建立滥用诉权“黑名单”制度,依法规制滥诉行为。妥善审理涉及高铁新区、城市快速路等重点工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114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经协调一审行政案件撤诉149件,撤诉率为21.75%。强化依法监督职能,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9件,败诉率为5.69%。加大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受理非诉执行案件607件,裁定不予执行106件。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或通报行政审判工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6.88%。  

——兑现裁判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全市新收执行案件29717件,执结32489件,执行到位金额81.45亿元,执行到位率62.31%。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加强和规范协作配合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构建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执行网络。坚持执行的强制性,对74名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予以罚款320.6万元,对1093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4名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常态开展“暖冬行动”“假日行动”“凌晨行动”“破冰行动”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962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完善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向最高法院、市征信系统同步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万人次,提请人大、纪委、组织部督促20个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义务,建议取消4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二、主动服务大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年来,我们立足审判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强化规则意识、维护社会秩序、鼓励诚实守信的重要引领作用。

——紧扣富民主题,强化司法应对。紧扣省市党代会提出的聚焦富民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打造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为主题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围绕产权司法保护、法治环境营造等问题开展集中调研,形成调研文章23篇,其中1篇列入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2篇入选省法学会重点调研课题,1篇获《人民司法》征文“一等奖”。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支持实体经济与非公经济,突出对守法经营企业家的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在淮企业家安身、安心、安业。依法拓展审判职能,发布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审判白皮书7份,召开12次新闻发布会,发布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06件,有4件司法建议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服务大众创新,建设创新城市。健全司法促进创新机制,积极应对我市在培育创新型增长点、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做好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审判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4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判处罪犯39名,形成遏制侵权的司法保护效应。着力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积极受理当事人诉前或诉中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申请,对11件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扩大。加强对赔偿举证的指导,使赔偿数额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判处侵权人赔偿382万元,对39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处以1215.15万元罚金,防止创新主体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边界,慎重把握入罪标准,既依法保护公民或法人创新成果,又防止影响创新活力。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出台《关于保障和服务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完善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和“三合一”机制,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0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判处罪犯38人。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审结破坏淮河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案,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了专题报道。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我市推广和打造无公害特色品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强化恢复性司法保护功能,在金湖县水上森林景区建成“淮安法院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司法联动、环保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基地对环境保护的司法引领和教育功能。创新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依法支持由检察机关和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3起。依法支持环境执法行为,公正审理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案件72件。完善专家参与审理机制,建成由26名环保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三、做实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年来,我们主动倾听群众声音,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让司法公正更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

——诉讼服务更加“人性化”。全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七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利、更有尊严。在全省率先出台《诉讼辅导工作规定》,设立诉讼辅导室,23名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入驻诉讼辅导室,通过心理辅导促成纠纷解决。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平台,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功能更加完备,全市法院网上立案成功率84.01%,居全省前列。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556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79.79万元,对395名当事人发放审判(执行)救助资金223.56万元。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建立巡回审判点125个,遍及全市各乡镇街道。

——纠纷解决更加“多元化”。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诉非衔接机制,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加多元、更加经济。推动家事、物业、劳动争议、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9大类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前置,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或委托调解诉前化解纠纷1500余起。扎实做好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0.63%。有效发挥“三员”解纷队伍作用,223名审务指导员、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4453件。积极争取基层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吸纳社会治理“网格员”和律师建成“一员一师”队伍,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全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4.24%,4家基层法院收案总数明显下降,淮安成为全省唯一下降的地区。

——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化”。推进司法公开督查考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平台建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50171份,居全省法院前列;网上直播庭审6502件,居全国法院第8位,被最高法院表彰为“优秀直播法院”。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开审判信息、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推送图文信息2.1万余条。全面推动网上司法拍卖常态化,拍卖标的物2335件,成交金额13.42亿元,实现司法拍卖“零投诉”。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大中小学学生、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等1.4万余名群众零距离接触法院。强化司法宣传工作,有45个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的法治节目中播出,未成年人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3部“微电影”获得“全国法院第四届优秀微电影奖”。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办案公正高效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淮安实际,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坚持正规化建设,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法官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市增补员额法官44名、退出14名,其中市中院增补10名、退出9名。建立法官助理单独管理制度,选配123名法官助理,出台《法官助理管理规定》,明确界定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职能。完善书记员公开招录、定岗培训、业绩考评、休假疗养、薪酬保障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5名,市中院和5家基层法院实现法官与书记员1:1的配置要求。

——坚持规范化运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扎实开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年”活动,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规范和引导,确保放权不放任、放权又放心。事前狠抓建章立制,出台《关于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6份配套文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办案流程指引和审理指南,统一全市裁判尺度,有效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事中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能,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坚决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突出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出台《关于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全市法院院领导、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审执结案件53301件,占结案总数的52.71%。事后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对29件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对2件评查不合格案件的主审法官进行追责。

——坚持信息化融合,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让“数据多跑路,法官少跑腿”。主动参与“全市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法院办案系统,探索建立文书智能编写、智能回填、语音识别、诉讼风险评估、案情研判等一体化智能系统,启动档案随案生成、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裁判文书“一键生成”、人员分类考核、法官业绩档案等系统开发,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互联、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异地协控,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全面联通银行、国土、房管、工商、公积金、出入境等系统,实现与浙、沪、皖区域性互查,全市累计查询人员、财物信息392万次,查询财产价值15.1亿元。

五、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司法水平

一年来,我们狠抓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抓政治素质,保证政治方向。将依法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为法院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逐一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化解涉诉纠纷,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使干警在思想上充了电、在精神上补了钙、在工作上加了油,确保法院队伍不仅“有本领”,而且“靠得住、信得过”。市中院被市级机关工委表彰为“党建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和 “2015-2016年度市级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

——抓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形象。推进“人才兴院”工程,全市新招录公务员20名,其中研究生学历5名,2名干警入选淮安市第二期“533英才工程”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组织开展“十佳法官”“十佳女干警”和“十佳青年法官”评选活动,激发干警争先创优活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上级机关培训4100余人次, 开展“审判业务培训”“法苑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以177名青年法官为主的青年干警大练兵活动,对成绩突出的55名干警予以表彰。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法学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案例21篇,在第28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6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获奖层次与数量均居全国法院前列,分别被最高法院、省高院表彰为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抓纪律作风,确保公正司法。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开展廉政谈话91人次、约谈提醒128人次、诫勉谈话34人次。主动接受省高院对市中院的司法巡查,针对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制定出台41条整改措施,做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全面深化“两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实施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召开全市法院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件5人,自查案件居全省法院首位。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有了新进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有些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被省高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2012—2016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连续16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学术论文和青少年维权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23个集体和44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指导的结果,更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一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多次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执行联动工作,99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执行活动,有力推动法院工作顺利开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保证公正高效的司法责任制还不够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亟待完善,办案质效有待提升;一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行为不规范,“六难三案”问题还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执行联动机制虽然建成,但发展不均衡、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仍然存在,选择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群众仍有反映;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推广不力,不能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新收民事案件虽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案多人少矛盾仍制约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滞后,一些法官职业尊荣感缺失,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咬定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依法保障淮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奋力为实现“两大目标”、加快建设繁荣安康宜居文明的美好淮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落实“富民”要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构建服务淮安实体经济的“1+n”司法服务体系。发挥好司法裁判的调整、规制和保护作用,启动“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项目,进一步完善合同、破产、金融等纠纷案件审判机制。二是营造“安民”环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以及盗抢骗、黄赌毒、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立足审判,主动参与全市综治与平安建设,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打造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蓝天工程”。三是提升“惠民”效果,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突出做好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质化运行,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四是完善“便民”机制,不断改进司法服务。打造以信息化诉讼服务为纽带、以人性化诉讼辅导制度为指引、以规范化司法公开为基础的“司法为民”工程。坚持“巩固提升、创新突破”,做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不断完善诉外分流、诉非对接、判后答疑等机制。五是严格“护民”责任,做到公正廉洁办案。实施“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工程,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强化“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健全内控机制,组织开展内部说情打招呼、禁止接受当事人吃请等专项督查活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纪律意识淡薄、行为不端、作风不正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淮安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专用名词解释


1.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由于环境资源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互独立的行政、刑事和民事审判程序如不协调,可能直接影响环境问题的处理效果。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可以集审查违法、惩治犯罪、保护权益于一体,有利于不同审判程序之间的协调、衔接,避免产生裁判冲突。

2.恢复性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即作出恢复性补偿,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3.诉讼辅导机制。是指诉前阶段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心理辅导,除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依法维权外,还将诉与非诉解决纠纷方式介绍给当事人,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或者发现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化解纠纷。诉讼辅导由诉讼辅导法官主持,诉讼辅导法官具有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及必要的心理学知识;诉讼辅导也可邀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法官、社会志愿者以及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参与。

4.“七位一体”服务平台。江苏省高院为贯彻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在全省各级法院构建诉讼服务、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案件速裁、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辅助“七位一体”服务平台。

5.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法院人员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进行管理。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超过39%的标准确定法官员额,司法辅助人员达到中央政法编制的46%以上,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中央政法编制的15%。

6.法官助理。是指从事审判辅助业务的法院工作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法官进行与案件审理、司法调研有关的工作。法官助理的性质是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不享有审判权。

7.六难三案。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8.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指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司法资源,在立案环节进行案件繁简甄别分流,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组建速裁庭或速裁团队,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审判运行大提速、审判质效大提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