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淮安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章 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淮安中院建院八十周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传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奋进新征程,各项工作呈现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性发展态势。近日,市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全国仅百家,中级法院仅15家。
一年来,我们深耕主责主业,办案质效优势更加巩固。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8226件、办结100345件,法官人均结案244件。在省法院通报的11项重点审判质效指标中,淮安地区有9项进入全省前五,其中4项第一、2项第二。13个案例作为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发布,15个案例作为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发布。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实现淮安法院历史性突破。
一年来,我们把握大局大势,护航发展成效更加凸显。联合市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2020-2022)。在省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法院涉企工作评价全省第二。“法院+商会”诉调对接经验入选国家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市法院被评为全省商会商事调解联系协作机制示范单位。涉台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肯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年来,我们注重创新创优,比学赶超氛围更加浓厚。两级法院7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干警中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徐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张天等先进典型。各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58次,31项经验被上级法院推广,党的二十大警务安全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转发全国法院。8项做法入选上级改革典型案例,“淮法云达”集约送达平台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创新案例。时隔6年再有1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全省仅2篇。
一、坚持保安全护稳定,扎实履行平安法治建设职责
紧扣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任务,紧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以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深化平安和法治建设。
——防范打击刑事违法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环境,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009件4589人。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一审审结涉网络政治谣言、邪教组织犯罪案件6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审受理的10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全部按期审结。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审审结“杀抢绑”“黄赌毒”“食药环”等犯罪案件223件。清江浦区法院对掺入西药冒充祖传中药销售的高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选最高法院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重拳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1件。淮阴区法院参办一起以投资“区块链”等为幌子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被告人92名、犯罪金额4.56亿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一审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犯罪案件125件。涟水县法院对倒卖580余万条客户信息的行业“内鬼”杨某某依法从重处罚,严惩将个人信息当作敛财工具。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一审审结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79件,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3.48亿元。注重保障人权,为108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严防房地产领域风险,千方百计“保交楼、稳民生”,协调解决62家房企融资展期、引资续建等问题,“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化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向住建部门移送问题线索93条。加强物业纠纷诉前联动化解,纠纷成讼数量同比下降52.03%。严防金融领域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依法惩处融资中介违规获利行为,一审审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件,追赃挽损5319万元。严防安全生产领域风险,一审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28件。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二十条意见”,一审审结涉军案件12件。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信访事项办结率100%。
——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正确处理规范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关系,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11件,其中以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结案10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76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1+10”年报制度,为全市各辖区量身定制依法行政参考,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2.17个百分点。力推县区政府“一把手”示范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16%。联合市司法局完善行政争议纾解机制,诉前成功调处行政争议265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房屋征收补偿等4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倡导引领崇法尚德风尚。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功能,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审结“好意同乘减轻道交事故赔偿责任案”,不让助人为乐者的热心变寒心,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审结“擅自转让烈士遗孀安置住房案”,将关爱烈属的政策落到实处,入选最高法院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酒吧招用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坚决挡住伸向祖国未来的黑手。审结“消极怠工离职索要双倍工资案”,切实阻断“职业碰瓷”牟利的通道。两件案件均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联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4家单位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为平民英雄们解除后顾之忧。广泛开展“春风化雨·法润民心”双线普法活动,公开裁判文书43384份,在央视播出案例30个;推送法治短视频122部,1部获全国法院第九届“金法槌奖”。
二、坚持优服务促发展,有效发挥司法保驾护航作用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心精细精准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司法贡献度。
——聚焦聚力构筑营商环境法治高地。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5186件。市法院审理的全省首例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被法治热剧《底线》搬上荧屏,并入选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协同市信用办等单位为2455家企业修复信用,失信企业退出率全省第二,3项做法被评为全省法院信用修复创新机制。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一审审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116件,经开区法院涉台纠纷调处中心调解纠纷434件,相关做法入选《江苏改革案例》。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推进长期未经营、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清算,帮助21家企业转危为安,引导1730家企业有序出清。涟水县法院推动某建材公司利益各方协商解决财产处置问题,仅用22天即促成企业重整再生,完整保留其商业字号等优质资源。完善“破中取金”破产财产推荐机制,释放沉淀资产16.08亿元,盘活土地厂房122.96万平方米,获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
——高质高效服务项目企业纾困发展。以司法手段支持重大项目攻坚,一审审结涉及全市重大项目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548件。淮安区法院与南京海事法院挂牌设立大运河巡回审判点,为“百里画廊”建设筑牢法治之基。淮阴区法院仅用10天腾空王兴枢纽路段47.5亩土地,保障京沪高速扩容工程稳步推进。清江浦区法院与住建部门等联动解决某建设公司撤场和新承包人进场问题,推动融创广场项目顺利落地。金湖县法院采用“分割”拍卖方式灵活处置某公司土地使用权,促进南高齿配套项目顺利入驻。密切关注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完善司法助企纾困解难机制,对957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等保全方式,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洪泽区法院运用保全置换方式,及时帮助某机械公司解冻900万元资金,防止其陷入连环债务和违约风险。联合市委营商办、市工商联开展法润民企“双走进”活动,处理企业反映问题222条,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474次。经开区法院与商会组织协作配合,一揽子化解某汽车公司系列纠纷案件86件,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入选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有力有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3件。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公开宣判陶某私设网站销售冒牌仪器仪表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后主动走访金湖仪器仪表企业进行“把脉问诊”,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就“西游乐园”商标不当抢注问题,组织相关各方多轮磋商,促使抢注人将商标权利无偿转让给西游产业集团,为西游乐园相关产品推向市场扫除障碍。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联动调处纠纷408件。参与共建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倾心倾情呵护美丽淮安生态颜值。积极争取将淮阴区境内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纳入管辖范围,基本形成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闭环。坚持“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2件。对非法捕捞3.2吨芡实的李某某等人科以刑罚,系全国首例非法捕捞水生植物入刑案。拓展恢复性司法实践,新建铁山寺生态林司法修复基地,判令52名刑事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828万元,补栽树木5000余株,放生鱼苗21000余尾。联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制发《环境违法风险提示函》,牵头建立环洪泽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稳扎稳打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一审审结涉“三农”案件2920件。对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洪泽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在方特乐园等景区设置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优质保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涟水县法院陈师法庭建立交通物流集约化解和企业司法护航“两个中心”,倾力助推空港产业园建设。盱眙县法院管仲法庭推进水产养殖纠纷专业化审理,有效促进龙虾产业发展。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审审结涉农地规模化流转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纠纷案件121件。淮阴区法院南陈集法庭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协助清理村集体土地不规范发包等合同23份。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设立8个审务工作站,指导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合同31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合市人社局等5家单位建立根治欠薪联动机制,为3520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6518万元,相关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坚持守初心办实事,主动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涵养“不负人民”真挚情怀,全心全意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以更具质感的诉调服务贴民心。坚持导诉与分流、诉讼与非诉、线上与线下、一站与全域相融合,形成全过程辅导、全时段办理、全要素服务、全方位评价的“优+”诉讼服务新模式,被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推广。强效运转“一码解纷”智调平台,在线调处矛盾纠纷110504起,调处成功98163起。全市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8.80%,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同比下降10.30个万分点,诉前调解成功率和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居全省第一。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作用,应助尽助困难当事人690余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290余万元。
——以更显温度的权益保障惠民生。坚持“小事小案不小看、法结心结一起解”,一审审结民事案件40452件。联合市消保委等单位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审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9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平衡保护劳资双方利益,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55件。擦亮“法护家园”工作品牌,调判结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7849件。排查整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移送及处置线索73条,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51份。盱眙县法院组织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全省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让父爱母爱不因夫妻离异而缺失。市法院开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师生看法院”88批次,组织“送法进校园”102场次,被评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运用典型案例提示常见诈骗套路。淮安区法院对以销售空气净化器名义非法吸收110名老人存款的颜某某等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遏制坑老害老犯罪。
——以更有力量的执行攻坚解民忧。接续破解“执行难”问题,执结案件2832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5.78亿元,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保持全省前列。进一步打破执行联动壁垒,与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限制出境协作机制,与市民政局等10家单位搭建协助查控专用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预售房等不动产查控一键提起和反馈。组织开展集中或专项执行361次,搜查237户,拘留60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侦查142人。对无产可执而“终本”的案件定期回头看,恢复执行案件6385件。构建“执破融合”新机制,以破产程序促进债务概括清偿,执行移送破产案件382件,带动执结案件3573件。
四、坚持抓改革增效能,不断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
保持司法改革的定力和韧性,拓展制度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压担责。落实办案权责清单制度,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淮安区法院构建法官担责量化体系做法被最高法院推广。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办案团队。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抓好合议庭规范运行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改进和加强市法院监督指导工作,促进统一法律认识和裁判尺度。动真碰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予以严肃追责。
——力推诉讼制度改革增效提质。抓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增强案件办理的服判息诉效果。全市法院一审和二审服判息诉率均为90%以上,居全省法院前列,洪泽区法院“一案一清”经验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贯彻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纵深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全省第一。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辩护权,强化庭审功能,协同公安、检察机关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挖潜赋能。升级“安澜云审”全景庭审系统,线上开庭7735次。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上线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分析系统,推行执行案件无纸化办理。探索“无书记员记录”速裁庭审模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建成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启用矛盾纠纷“驾驶舱”监测功能。建强智慧警务指挥中心,贯通两级法院指挥网络。
五、坚持严管理强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把握“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实”的硬举措不松劲,奋力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展现新面貌新气象。
——首抓政治建警。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实践走深走实。加强“五力五型”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做法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转发全省法院。推进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党员干警投身疫情防控和文明助创等13389人次。举办“十佳法官”评选、主题报告会、院史宣讲等纪念建院80周年活动,有力提振干警“传承薪火、续写荣光”的精气神。
——常抓素质强警。锤炼过硬业务本领,组织分岗分类培训115期,开展办案经验分享交流、季度“办案之星”评比等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535篇。搭建“淮法·青年说”等平台,用好跟班先进等制度,为青年干警成长搭桥铺路。培育优秀法院文化,市法院成立“致微书苑”,定期举办读书沙龙,获评全市“书香机关”。
——严抓作风砺警。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司法文明度、司法规范度“双提升”工程,从严从实从细纠治司法作风问题,市法院作为唯一一家法院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交流作风建设经验。完善落实全方位综合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使执法办案各环节都通上“高压电”。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
自觉接受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12次,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份,办理代表建议14件,34名法官接受履职评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办结政协提案29件。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出台深化联络工作“十二项措施”,得到省法院、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人大领导批示肯定。各级代表委员受邀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484人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8件,办结检察建议215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13场,聘任特约监督员30名。拓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965件,审结的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理解、信任、监督和帮助,为我们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有待提升;面对群众高品质生活期待,司法惠民举措的实效性有待拓展;面对区域竞争加剧化态势,司法特色品牌的层次性有待提高;面对全面建设现代化要求,干警能力素质的适应性有待增强;等等。对此,我们将树立问题导向,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围绕市委“153”发展战略,勠力同心打造高质量司法,蹄疾步稳建设现代化法院,持续擦亮“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品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统筹“政治”和“法治”中铸牢人民司法之魂。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两个确立”融入血脉,完善做到“两个维护”制度机制,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担好勇挑大梁之责。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致力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重特大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机制。悉心培育“五位一体”生态司法品牌,筑就“守护大湖境美”的坚实屏障。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紧紧围绕“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密防控重点领域风险,精耕细作“一码解纷”平台。
三是在统筹“温度”和“力度”中谋实司法为民之策。一以贯之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妥善审理民生领域纠纷案件,不仅追求把案件判“公”,更力争把人心判“暖”。关注特殊群体司法需求,加强“一老一小”司法保护。完善“优+”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化和人性化水平。打造破壁升级“易执行”模式,不遗余力将“白纸黑字”变为“真金白银”。
四是在统筹“公正”和“效率”中彰显改革创新之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牵牢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狠抓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促使更多案件在一二审实质有效化解。巩固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力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推进科技与业务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务实管用的信息化平台。
五是在统筹“严管”和“厚爱”中提升队伍建设之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着不让抓好“双提升”工程,引导干警养成“重细节、守小节”的良好习惯。坚持制度建设和执行并举,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真诚关心关爱干警,完善培养、选拔、激励等机制。
各位代表,踏上新的赶考之路,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挑时代赋予的重任,不负群众寄予的厚望,为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专用名词解释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经最高法院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并发布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淮法云达”集约送达平台:市法院与市邮政公司开展合作,专门研发诉讼文书送达系统,为全市法院提供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在内的送达业务。(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由最高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承办的法院系统最高规格的学术会议,从1989年8月开始举办到现在,已经举办了34届。此次第34届学术讨论会,共评选出一等奖文章20篇。(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帮信”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1+10”年报:市法院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情况报告,在通报全市行政诉讼总体情况的同时,对全市7个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行政诉讼情况逐一分析,提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个性化建议。(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金法槌奖”:由最高法院政治部、最高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所颁发的奖项。(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破产财产推荐机制:市法院与市委营商办、市工商联协作,通过举办破产财产处置信息新闻发布会、“淮安营商101”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等形式,共同向社会介绍破产企业资产情况、拟处置价格、主要优势等信息。(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活封活扣”: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在明确涉案企业不得转移资金、变卖固定资产等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法润民企“双走进”活动:市法院联合市委营商办、市工商联开展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特色活动,每季度邀请企业家走进法院参观交流,组织法官走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南京都市圈十地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系统共同签订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协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会商、资源共享等机制,更好推进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形成知识产权跨区域大保护格局。(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集“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法护家园”:市法院与市妇联等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的关爱老妇幼等特殊群体的系列法律维权活动。(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家庭教育指导令: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情况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执破融合”:执行为个别清偿程序,破产为概括清偿程序,“执破融合”即是将二者进行深层次融合,让两种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充分释放,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更好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格局。(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2021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在最高法院和江苏及其他11个省、直辖市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就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开展试点。2021年9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一案一清”:洪泽区法院着眼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通过加强案件事实调查、深化案件质量监督等方式,增强法官办案的服判息诉效果,力争“一个纠纷一次清结”。(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公检法司”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建集中办理工作平台,对符合速裁条件的刑事案件,一体化完成侦查、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安澜云审”全景庭审系统:市法院搭建的在线开展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案件调解等各项诉讼活动的信息化平台。(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网络查控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执行公开、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管理、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矛盾纠纷“驾驶舱”监测功能:依托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各类图表,全面掌握收案类型、变化趋势等情况,对社会矛盾纠纷实时跟踪分析和预警研判。(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五力五型”领导班子:围绕提升“引领力”,打造“学习型”领导班子;围绕提升“凝聚力”,打造“团结型”领导班子;围绕提升“发展力”,打造“创新型”领导班子;围绕提升“执行力”,打造“实干型”领导班子;围绕提升“感召力”,打造“清廉型”领导班子。(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全省部署实施的基层党建行动,即聚焦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把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坚强力量、党的号召要求、党的纪律规矩、党的关心服务落实到基层。(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枫桥式人民法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便捷高效服务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参与基层治理的新型人民法庭。(见报告第XX页第XX行)
附件2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的说明
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4月,左某、徐某向私挖的坑塘倾倒20余吨废铝灰,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用400余吨土壤对废铝灰进行了覆盖、处理。经检测,涉案坑塘下风向氨超标,倾倒的废铝灰为危险废物。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及相应罚金,连带赔偿57万元损害费用。该案在肯定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原则,对应急处置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予以审查并依法处理。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高某等掺入西药冒充祖传中药销售案:2018年至2020年9月,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中药、西药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使用“特效咳喘灵”的药品名称,以“祖传秘方”“纯中药成分”名义对外销售。清江浦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高某等人十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860余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法院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2018年以来,黄某某(在逃)等人大量招募国内人员,在柬埔寨、蒙古国等地组建针对中国国内不特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以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诱导客户在“奥晶国际”“长荣慧”等虚拟MetaTrader 4(一款外汇交易平台)软件“入金”,并通过人为操控方式,使被害人在平台内严重亏损,骗取被害人钱财。经公安部统一部署,该案指定我省公安机关侦办。该系列案件先后诉至我省8个市16家基层法院。淮阴区法院参办其中一起涉及92名被告人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杨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年至2020年,杨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其从所在公司非法获取的580余万条客户个人信息出售给李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17万元。李某某等8人又将购得的个人信息加价售卖,非法获利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涟水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某等9人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600余万元。(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好意同乘减轻道交事故赔偿责任案:沈某某在无偿搭乘其朋友徐某的私家车期间,因徐某车辆与蒋某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徐某、蒋某某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沈某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蒋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余万元。金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好意同乘期间驾驶人员致同乘人损害的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既保护了无偿搭乘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我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擅自转让烈士遗孀安置住房案:董某系革命烈士卢兴的遗孀,因年老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政府为褒恤优待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李某。2021年,李某起诉要求卢某、董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淮安区法院以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起诉要求李某搬出涉案房屋。经过法院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涉案房屋。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酒吧招用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李某在经营酒吧期间,通过免费提供酒水等方式吸引、招用多名未成年学生成立“气氛组”,担任营销员、服务员。酒吧内多次发生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事件,不少未成年学生牵涉其中。酒吧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一直并未整改,后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吧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李某和酒吧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省级媒体及其社交营销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消极怠工离职索要双倍工资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存在上班睡觉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不到2个月,李某即主动提出离职。经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给李某工资及社保补贴等相关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后调查发现,两年来,李某先后7次在不同法院起诉不同单位,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乙公司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通过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甲公司外卖平台开店,妨碍相关商户与甲公司正常交易,导致甲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据此,甲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迫使商户只能与其合作,不正当地阻碍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剥夺了商户自主选择权,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该案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入选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某建材公司破产重整案:某建材公司生产、销售加气混凝土砌块、聚氨酯保温板,拥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及独立的商标权。但因公司管理不善,大量到期债务未能清偿。2020年8月,涟水县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过程中,为保留公司名下的商业字号、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等优质资源,涟水县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将存在权属争议的机器设备等纳入重整资产,由管理人在重整资金中预留相应对价,最终各方同意暂搁争议,消除了重整投资人的顾虑,仅用22天促成企业重整成功。目前该公司已正常生产经营,年产值达2000余万元。该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强制腾空王兴枢纽路段土地案:某工程公司与某公路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工程公司承租公路公司京沪高速王兴枢纽路段47.5亩土地。合同到期后,工程公司一直占用涉案土地,公路公司遂诉至淮阴区法院,要求工程公司腾空土地并返还,法院支持了公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未予履行,也未将场地内的苗木等作物移除或搬离,公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淮阴区法院第一时间制定执行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出动干警20余名,动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车辆,经过1天1夜连续作业,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部铲除,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历时10天,为京沪高速扩容工程建设扫除了障碍。(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协调解决某建设公司撤场案:某房产公司将融创广场项目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后双方因建设公司撤场和费用补偿问题发生纠纷。该案既关乎市重点项目融创广场后续建设,又关系诸多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立案受理后,清江浦区法院联合区住建局、辖区街道办等单位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协调双方确定涉案工程施工范围,组织公证机构对施工进度予以公证,为双方工程量鉴定做好准备,并指导双方做好工程交接。新承包人顺利进场施工,项目如期建成并交付。(见报告第X页第X行)
灵活处置某公司土地使用权案: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向金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该公司名下的土地。因涉案地块不够规整,连续两次拍卖均未成交。为高效处置该地块,金湖县法院联合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单位,采取“分割”拍卖方式将涉案地块拆分成A、B、C三块单独处置。目前A、B地块均已处置完毕,保障南高齿配套项目顺利入驻。(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及时解冻某机械公司900万元资金案:因某机械公司未按时偿还货款,债权人某金属制品公司向洪泽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申请冻结了机械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0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冻结机械公司账户可能造成企业陷入连环债务和违约风险,遂准予机械公司以其机器设备置换保全的方式解除了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一揽子化解某汽车公司系列纠纷案:受市场、疫情等因素影响,某汽车公司项目开发工作停顿,供应商纷纷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查封财产,引发一系列诉讼案件,涉及标的总额达1.3亿元。为帮助企业化解难题,经开区法院积极引入商会调解力量,由法院与商会人员通过走访企业、驻企联络等方式,指导汽车公司员工主动对接供应商,避免产生新的诉讼。经过多次调解,部分供应商同意变更保全措施和相关诉讼请求,最终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86件。该案入选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陶某私设网站销售冒牌仪器仪表案:金湖县素有“仪表之乡”称号,杰创公司、红光公司是金湖仪器仪表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2018年以来,陶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设假冒上述两公司的网站对外招揽业务,接单后再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产品,或购进同类产品后自己贴标,非法经营额达34万元。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通过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见报告第X页第X行)
“西游乐园”商标不当抢注案:西游集团享有第150807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两幅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在西游乐园开园前夕,其发现某商贸公司在天猫、拼多多平台销售相关标识饮料产品,遂将生产商及销售商一并起诉至市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案外人赵某申请注册了第47150079号“西游乐园”、第20330070号注册商标(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并授权许可商贸公司等四被告生产、销售上述被控侵权饮料。经法院沟通协调,赵某将其第47150079号“西游乐园”注册商标所涉权利无偿转让给西游集团,商贸公司等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西游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共计16万元。(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李某某等非法捕捞芡实入刑案:李某某等6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吸螺蚬船(一种毁灭性、掠夺性的捕捞工具),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捕捞芡实约3200千克、螺蛳约50千克。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掠夺性工具在湿地保护区进行无选择捕捞,严重损害了水生生物资源,威胁湖泊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判决李某某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判处拘役。本案首次将水生植物纳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条文的保护对象,体现了“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的生态伦理思想,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组织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全省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案:丁某与朱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丁某抚养。但朱某认为其在探望孩子时可能会受到丁某及其亲属阻挠,探望权无法得到保障。针对这一情况,盱眙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全省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警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颜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颜某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以某贸易公司为平台,通过散发传单、开业庆典、组织旅游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老年人公开宣传,承诺以6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空气净化器即成为星级会员,公司按月返利600元,返利22个月共计13200元。到案发之时,颜某某等人已非法吸收110名老人的存款100余万元。淮安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颜某某等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3万元。(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2018年,淮安某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坠楼壮烈牺牲。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市法院组成“4名陪审员+3名法官”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判令曾某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入选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附件3
2022年淮安法院入选
市级以上典型案例一览表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
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同时入选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公报案例】 |
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
沈某某诉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
最高法院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董某某诉李某等排除妨害案 |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
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
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同时入选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案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最高法院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
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
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6件) |
某公司诉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
某厨房设备公司诉某专用设备公司等专利权权属案 |
张某某受贿案 |
黄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甲、王某乙诉王某丙等遗赠扶养协议案 |
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同时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3件) |
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
汤某某等诉某单位行政给付案 |
某物流公司诉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件) |
甲公司诉乙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同时入选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刘某某诉某单位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
全省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
一揽子化解某汽车公司系列纠纷案 |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杨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 |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件) |
孟某诉某单位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案 |
宗某某诉某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2件) |
某酒吧招用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 |
韩某某诉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
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件) |
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案 |
唐某诉方某医疗服务合同案 |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
某建材公司破产重整案 |
全省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 |
某工具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全省法院惩治重点领域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
张某行贿、程某某受贿系列案 |
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3件) |
某石化公司等破产清算案 |
某银行诉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 |
某产业园公司破产清算案 |
附件4
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
2022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数
2022年全市法院重点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
指 标 | 结案率 | 法定正常审限内 结案率 | 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率 |
指 标 值 | 92.72% | 96.19% | 87.00% |
全省位次 | 5 | 1 | 1 |
指 标 | 12个月以上未结 诉讼案件数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民事案件调解 撤诉率 |
指 标 值 | 11 | 91.57% | 56.37% |
全省位次 | 2 | 2 | 1 |
指 标 | 诉前调解和民事 案件调撤率 | 一审判决案件 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 二审服判息诉率 |
指 标 值 | 82.84% | 1.94% | 90.73% |
全省位次 | 1 | 4 | 4 |
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新收刑事案件主要类型
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新收民商事案件构成
2022年全市法院部分一审新收民商事案件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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