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7日在淮安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郁 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做实“为大局服务”中彰显忠诚担当,在抓实“为人民司法”中诠释初心使命,为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6724件、办结115396件,法官人均结案299件,同比分别增长17.09%、15.00%和22.54%。5项省考质效指标全部进入全省前五,其中2项第一、1项第二。
一年来,我们扛牢“司法护航”职责,坚持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努力将“敬商爱商亲商护商”的法治氛围造得更浓。出台并落实助力“四最”营商环境建设、保障重特大项目攻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份司法文件,为经济率先回升向好注入司法动能。联合市工商联等建优非公企业调解委员会,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破中取金”“护巢暖企”等2项机制获评全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涉台商台企司法服务工作获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市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
一年来,我们厚植“人民至上”情怀,坚持护民权、增民利、惠民生,努力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品牌擦得更亮。围绕群众需求兴办19件惠民实事,相关做法被省法院推广。法理情融合化解劳动争议,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行“安薪无忧·根治欠薪”行动“20条举措”,被省治欠办向全省转发。2项诉讼服务机制获评全省法院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改革成果。市法院和4家基层法院通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
一年来,我们锚定“领先争先”目标,坚持树精品、抓亮点、创特色,努力将推动现代化法院建设走在前的劲头鼓得更足。7场庭审、4份文书入选全国或全省法院百优。54个案例被上级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同比增加74.19%。15项经验在上级会议交流,10项做法入选上级改革案例,深化“无讼村居”建设入选江苏改革案例。9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优秀典型。市法院连续2年有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
一、坚持依法能动司法,精心护航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
注重在大局中思考和行动,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精塑营商法治环境。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皆为营商环境”,一审审结商事案件22841件。引导市场有序竞争,清江浦区法院依法支持某乳品企业在某牛奶公司周边选址设厂,有效推动32亿元投资落地。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建立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强化诉讼与仲裁衔接配合。深化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与市税务局等8家单位建立财产解封及处置协作机制,帮助35家企业破茧重生,引导488家企业退出市场,盘活土地厂房307.90万平方米。涟水县法院通过融资展期等方式,化解某商贸公司12.29亿元的债务危机,助力其实现重整再生。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产案件1175件。对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的李某等人判处罚金3100余万元,让恶意侵权者付出高昂代价。服务打造长三角台商投资最佳目的地,经开区法院探索建立“规模台企信用资产数据库”,高效运转涉台纠纷调处中心,入选全省涉台创新创优项目。
——护航项目企业发展。统筹推进司法护航重大项目攻坚和法润民企“双走进”活动,推行挂钩联系、法律体检等做法,为重点项目企业量身定制《司法意见书》。深化涉企信用问题治理,完善“纳失预告”“失信宽限”等机制,为712家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依法判令未及时移除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查询平台为杨某某消除影响,使其经营管理企业重获正常交易机会。全面规范涉企财产保全,加强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确需保全的,尽可能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运用“活封活扣”等柔性司法措施,为1059家企业争得“喘息之机”。淮安区法院采取执行担保方式,帮助某纺织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渡过经营难关,该公司投桃报李为当地引入另一投资过亿纺织项目。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深耕“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83件。加强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牵头建成覆盖9个县区36家单位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拓展恢复性司法实践,建立“碳汇林推广片区”,判令44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126万元,补植树木1500余株,放流鱼苗400余万尾。投身幸福河湖建设,淮安区法院强制腾退某公司生态红线内27吨废旧钢材,保障京杭大运河淮安段风光带景观提升项目顺利推进。金湖县法院协调化解某镇政府与某承包大户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促成近1900亩土地“退圩还湖”。强化环保法治宣传,组建“青绿说”巡讲团,发放环保普法手册,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一审审结涉“三农”案件4264件。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洪泽区法院东双沟法庭在蒋坝螺蛳等养殖基地设立5个法官工作点,协助化解涉“两大三小”乡村产业纠纷78起,标的总额500余万元。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与流均镇政府设立服务农渔经济司法工作站,制发水面和湖荡发包工作《操作指引》,辖区农渔纠纷成讼数量同比下降近三成。规范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审审结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案件290件。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指导村委会签订或清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合同280余次,盘活集体土地和水面19700余亩。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努力让淮安法治底色更亮、平安成色更足。
——依法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380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审结制售观看境外电视节目的网络机顶盒案,助力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洪泽区法院“枫行大湖安”经验入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品牌项目。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审结“杀抢绑”“黄赌毒”等犯罪案件117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食药安全举报联动处置机制,一审审结售卖有毒有害“减肥巧克力”等食药领域犯罪案件17件。重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审结涉“刷单返利”“网络兼职”等犯罪案件49件,审结“倒卖个人信息”“出卖银行卡”等关联犯罪案件333件。坚定不移惩治贪腐,一审审结原省管干部曹卫东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73件,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8900余万元。
——助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严防金融领域风险,一审审结金融借款等纠纷案件4771件,审结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40件,为受害人追赃挽损610余万元。严防房地产领域风险,协助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一审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762件。淮阴区法院运用“示范裁判+集中调处”方式,妥善处置某小区119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带动化解潜在纠纷千余起。涟水县法院在涉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多次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为楼盘如期交付奠定基础,保障708名购房者顺利收房。深化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向住建部门移送问题线索76条,立案查处6起。严防安全生产领域风险,一审审结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案件23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建立“三诊三调”工作机制,一审审结涉军案件11件。
——有效促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47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03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373件。坚持行政审判年报制度,连续3年实现县区政府“一把手”示范出庭全覆盖,获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开展“千案百例十家行”法治宣讲活动,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评价机制,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联合市司法局推进行政争议纾解工程,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诉前调处方式化解争议103起,以主动纠错方式解决纠纷76件,经验做法在全省会议上发言交流。
——持续深耕诉源治理机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参与地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深度应用“一码解纷”智调平台,诉前调解成功率保持全省领先。清江浦区法院打造诉讼服务“一个中心”和类型化调处“五大平台”,“1+5”诉源治理经验获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金湖县法院设立乡贤议事小院,引入乡贤力量化解邻里纠纷,被最高法院推广。盱眙县法院推动建成全省首家人大代表诉源治理工作室,运行9个月化解纠纷276件。发挥司法建议“疏堵补漏”作用,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95份,其中4份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市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租赁土地闲置现象,发出防范耕地“非粮化”的司法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延伸排查问题土地3242亩,现已复耕3199亩。
三、坚持高效为民司法,积极回应群众高品质生活期待
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诉讼服务品质再升级。推进“优+”诉服扩面提质行动,落实107项服务内容线上线下“一次办好”工作标准,会同公安机关为当事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推进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诉讼服务好评率全省最高。畅通当事人与法官联络渠道,在两级法院全部开通执行服务热线。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50余万元。落实“有信必复”要求,涉诉信访事项办结率100%。
——民生权益保障再深化。树牢“办案就是办民生”理念,一审审结民事案件46068件。营造安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一审审结“预付卡消费”“医疗美容”等纠纷158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70件,为1072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38亿元。助力家庭文明建设,督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坚决反对家庭暴力行为,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88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联合市教育局等3家单位建立涉性侵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围绕“校园霸凌”“校园伤害”等专题,组织“送法进课堂”“师生看法院”等活动225场次。金湖县法院在审结某在校生受伤致残一案后,坚持“多想一点”“多跨一步”,主动协调民政部门为受伤学生解决后续生活困难。经开区法院与职能部门联动,引导当事方合意解除因购房人意外身故致履行不能的购房和借款合同,使2名遗孤重拾学习与生活的信心。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一审审结“追索赡养费”“主张居住权”等涉老案件148件,切实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执行难题攻坚再加力。实施“易执行”攻坚行动,组织“凌晨出击”“节前猎赖”等执行活动419场次,执结案件3542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3.69亿元,案件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等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联合市资规局等部门构建不动产查控协作机制,会同政法单位掀起拒执罪打击强大攻势,以涉嫌犯罪移送侦查78人、判处23人。洪泽区法院吸纳基层网格员协助查人找物,构建“1+N”执行网格做法被最高法院推广。严惩逃避执行行为,淮阴区法院对通过违法方式购买机票、绕开“限高令”外出旅游的丁某开出5万元“罚单”。推动执行走进公众视野,联合市广播电视台推出“执行第一线”栏目,利用“抖音”“淘宝”等平台直播执行和拍卖23场次,累计观看460余万人次。
——以案释法成效再拓展。用裁判树规则、明导向、扬正气,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审结“考试作弊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案”,彰显德才兼备方能为人师表。审结“购房人恶意‘跳单’案”,推动形成守信践诺良好风尚。审结“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被处罚案”,坚决对虚假诉讼行为说“不”。审结“儿子随母姓村集体收入分配受阻案”,着力助推移风易俗。上述4件案件均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春风化雨·法润民心”双线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巡回审判486场次,制作发布法治短视频81部,1部获评全国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连续2年开展全市法院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评选,3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全省法院仅7件。
四、坚持守正创新司法,持续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力抓审判监督管理。着眼缩短办案周期,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严把审限变更审批关口,审限约束做法入选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十大创新机制。着眼统一裁判尺度,严格案件质量评查,用好“法答网”平台,编发审判业务资讯,在上下互动交流中减少法律适用分歧。着眼一次有效解纷,强化“立审执破访”全过程协调配合,推广“一案一清”“一锤清结”等做法,让程序“不反复”、群众“少折腾”,一审和二审服判息诉率均保持全省法院前列。
——力行诉执制度改革。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小额诉讼案件当庭宣判和即时履行,推进诉前鉴定工作,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30天。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重抓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二审开庭率同比上升19.61个百分点。深化执源治理机制建设,健全判后督促履行机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力推智慧法院建设。升级“安澜云审”互联网庭审系统,完善“淮法云达”集约送达平台,实现案件“线上办”、诉讼材料“实时转”。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3.0版,为执行工作赋能提速。档案数字化监管、“盱小e”善调平台获评首届“未来”杯江苏智慧法院创新事例。清江浦区法院警务安防一体化系统获评全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案例。
五、坚持清正廉洁司法,奋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
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把政治建院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作用,增强青年干警跟学效果,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法院和2家基层法院班子获评全省法院首批“五好五强”领导班子,2个青年学习集体入选全省法院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下基层等4项做法被上级推广。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8次。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抓实党务干部“双专”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市法院连续18年获评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把素质强院贯穿始终。加强专业训练,开展“办案之星评选”“庭审文书评比”等技能竞赛,分岗分类培训干警158期。实施“淮法青锐”工程,推行导师帮带、上挂下派等机制,相关做法获市委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大兴调查研究,拓展与苏大等高校法学院的交流合作,发表省级以上调研文章496篇。突出典型培育,激发队伍比学赶超活力。
——把从严治院推向纵深。深化实施司法文明度、司法规范度“双提升”工程,建立督察工作人才库,构建一体化督察机制,动真碰硬整治诉讼退费和执行案款发放等领域问题,促进司法作风持续向好。督促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说情打招呼“逢问必记”成为干警普遍习惯。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加强新时代司法廉洁文化建设,开展“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人。市法院督察处被最高法院评为督察工作先进集体。
自觉接受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11次,办理代表建议28件,59名法官接受履职评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办理政协提案17件。联合市政协建成全省首家政协委员“学法实境基地”,得到省政协主要领导调研肯定。开展代表委员“一法院一品牌”专项视察调研,组织代表委员听评庭审、见证执行、座谈交流2252人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检察建议164份,审结抗诉案件28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46场次。与律协加强职业共同体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69件。
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给予的充分理解、信任、监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护航发展实效有待进一步拓展,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干警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把“实干实效、改革创新”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坚持不懈“攀高比强、跨越赶超”,坚定不移“打造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切实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中展现司法新气象新成效。
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聚焦聚力。完善司法助推项目企业纾困解难机制,坚持立审执各环节协同发力,提升经营主体对营商法治环境的感受度和认同度。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呵护淮安美丽宜居环境,促进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建设“融合法庭”,争创全国首批百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二是在平安法治建设上靶向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进“无讼淮安”创建提档升级,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官驿站”,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实质化运转行政争议纾解平台。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延伸法治宣讲覆盖面。
三是在践行为民宗旨上持续用力。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倾心倾情倾力办好民生领域案件,加强老妇幼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促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优+”全域诉服体系,推动服务标准由线下向线上延伸,进一步提升精细化、便捷化水平。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奋力打通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攻坚发力。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推动院庭长监管责任落地落实。深化民商事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速裁快审模式,让公平正义既好又快实现。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二审开庭率,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增强信息化平台的利用率和实效性。
五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激发内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构建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更加突出实战实用导向,推开干警“集训”、导师“帮带”等做法,努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综合性人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锲而不舍抓好“双提升”工程,从严从实纠治司法作风问题,谋划组织好集中性纪律教育,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清廉本色。
各位代表,迈步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知责担责再出发、苦干实干勇争先,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淮安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更好展示“象征意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专用名词解释
“规模台企信用资产数据库”:经开区法院建立的关于台企信用资产信息的管理平台。台企自愿签署财产如实备案、履行能力变化及时申报、执行通知前置等3份《承诺书》并向法院报备企业资产情况后,申请入库。对涉入库台企的保全申请,及时调取数据库信息,对正当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综合评判,确有履行能力的,为入库企业提供免担保、基本账户“保护舱”等服务。(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法润民企“双走进”活动:市法院联合市委营商办、市工商联开展的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特色活动,每季度邀请企业家走进法院参观交流,组织法官走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见报告第X页第X行)
“纳失预告”:对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在正式纳失前,向其发送《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告知其纳失后果及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失信宽限”:对符合纳失条件但具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给予1—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纳入失信名单;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的,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应信用惩戒措施。(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集“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见报告第X页第X行)
“碳汇林推广片区”: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通过购买“碳汇”方式,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在铁山寺生态林等修复基地补栽树木、放流鱼苗。依托该基地,法院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活动,实现“办结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效果。(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最高法院根据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特色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旨在选树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示范人民法庭。从2023年开始到2035年,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创建100家。(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两大三小”乡村产业:洪泽区着力发展的洪泽湖大闸蟹、洪泽大米和洪泽湖小龙虾、小螺蛳、小鱼锅贴等特色乡村产业。(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枫行大湖安”:洪泽区法院立足独特区位及水法文化,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互融互促,创建的以“守民安、解民忧、助民富、入民心”为主要内容的扫黑除恶工作品牌。(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三诊三调”工作机制:市法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共同建立的,以专家团队坐诊、巡诊、会诊和单位负责人接调、律师陪调、法官辅调为主要内容的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千案百例十家行”法治宣讲活动:从审结的千余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选取百余件典型案例,到全市7个县区和淮安经开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金法槌奖”:由最高法院政治部、最高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所颁发的奖项。(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法答网”平台:最高法院搭建的,为全国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线上信息共享平台。(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一案一清”:洪泽区法院围绕“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通过“深化诉调结合、优化审理机制、强化诉讼引导、细化事实查明”,推动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努力实现“案件审清、道理讲清、纠纷结清”工作目标。(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一锤清结”:金湖县法院为提高庭审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开展庭审观摩、代表评议、庭审评比等活动,着力降低无效开庭、重复开庭比例,努力实现一次开庭即可结案。(见报告第X页第X行)
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公检法司”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建集中办理工作平台,对符合速裁条件的刑事案件,“一站式”集约办理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3.0版:在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5类技术服务、承担4项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数字化、无纸化为依托,以执行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执行监管中心为支撑的执行实施权“一体两化三中心”运行新机制。(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省法院推进打造的理论武装好、政治定力强,专业素养好、担当能力强,班子结构好、整体功能强,团结协作好、斗争本领强,制度执行好、作风建设强的法院领导班子。(见报告第X页第X行)
党务干部“双专”建设:党务干部专职化、专业化建设。(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淮法青锐”工程:市法院实施的以打造“信念坚定有锐志、真抓实干有锐力、进位争先有锐势、公正清廉有锐气”为目标的青年人才队伍培育计划。(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市法院开展的以“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次案例学习、开展一轮廉政谈话、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政协委员“学法实境基地”:市法院与市政协建立的互动交流平台,通过共同举办读书学法、开展庭审旁听等活动,助力提升政协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政议政的能力,有效畅通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见报告第X页第X行)
“融合法庭”:省法院就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旨在充分运用数字化建设成果,推动人民法庭与镇、村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相融合,实现法治资源下沉共享,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式”司法服务。(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法官驿站:全市两级法院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的,为基层镇街和网格提供解纷指导、法治宣讲等服务的法官工作站点。(见报告第X页第X行)
“优+”全域诉服体系:推动“优+”诉讼服务向人民法庭、矛调中心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延伸,实现诉讼服务事项就近可办、跨域联办。(见报告第X页第X行)
民商事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民商事案件进入法院后,根据案情进行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努力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标。(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附件2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的说明
1.推动某乳品企业投资落地案:某乳品公司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了投资备案证明。某牛奶公司得知后,提出项目选址距离其仅20公里左右,违反了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乳品公司的投资备案。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投资建设的类型,该投资备案不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故判决驳回某牛奶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2. 促成某商贸公司重整再生案:涟水县法院依某商贸公司债权人申请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该公司主要资产系商业地产,变现难度大且变现价格不高。针对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经营“贫血”,涟水县法院指导管理人以设立共益债务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引入5000万元投资款进行融资“输血”,逐步恢复公司偿债能力;针对400余名不同类型的债权人,通过指导管理人通过留债展期、现金清偿、债转股等方式偿债,化解债务超12亿元。本案积极探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盘活商业资产的新思路,有效推动企业实现“涅槃重生”。(见报告第X页第X行)
3. 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案:2015年9月以来,李某等人生产假冒名牌运动鞋并销售给他人,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万元。市法院一审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等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3100余万元。通过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该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4. 杨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名誉权案:杨某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于2018年被人民法院依职权撤销,但某科技公司未建立相应敏感信息校验处理机制,未及时关注该负面信息的涤除情况,而是在其运营的征信查询网站上继续公开披露杨某某历史失信信息至2022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对影响杨某某信用的重要个人信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予及时更正处理,存在过错,遂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杨某某赔礼道歉并在其APP上刊登澄清事实公告。该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见报告第X页第X行)
5.解封涉企股权助企贷款案:在执行陈某与王某建设工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享有的某纺织公司100万元的股权被依法冻结。后经了解,该纺织公司亟需通过银行贷款缓解原材料采购资金压力,但因股权被冻结无法贷款陷入困境。淮安区法院充分考虑该公司实际情况,经多次沟通,由公司主动替王某偿还部分债务,并为剩余债务提供保证。综合被执行人王某的履行能力,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公司股权的冻结,公司由此顺利拿到贷款,渡过了经营难关。该公司认为本地营商环境好,又为淮安区推介招引了一个投资1.08亿元的项目。(见报告第X页第X行)
6. 腾退某公司生态红线内废旧钢材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法院依法查封了乙公司部分建筑物。该建筑物位于生态整治红线范围内,影响了京杭大运河淮安段风光带景观提升工程的推进。淮安区法院主动对接属地政府,了解到乙公司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后,其料仓大棚、钢架仍有变现价值。考虑到拆除材料储存困难、易腐蚀、安全隐患大等因素以及大运河红线范围内的整治要求,法院参照市场定价并选择3家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以最高报价者作为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快速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变卖,保障景观提升工程顺利进行。(见报告第X页第X行)
7. 协调解除水面承包合同实现“退圩还湖”案:2011年12月,张某某与某镇政府下属的水产养殖场签订《水面承包合同书》,取得4000余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27年2月。后国家在某湖区域实施“退圩还湖”项目,第一期计划涉及张某某承包的部分水面,因某镇政府未能与张某某就解除水面承包事宜达成一致,诉至法院。金湖县法院受理后,在保障水面承包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成功协调并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部分水面承包合同,成功实现“退圩还湖”近1900亩。(见报告第X页第X行)
8.制售观看境外电视节目的网络机顶盒案:2016年至2021年,许某某等6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租用服务器运维提供境外节目观看服务的“UBLIVE”“UB影视”等软件,并将前述软件链接内置于终端设备等方式,生产、销售机顶盒和平板,涉案销售金额7亿余元。淮阴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合计2300余万元。该案系全省“扫黄打非”办督办案件。通过该案审理,有力打击了制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见报告第X页第X行)
9.业主起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养老型项目延期交付,购房业主纷纷要求该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中,119户业主向法院起诉,涉及标的额600余万元。为妥善化解批量案件,保障养老产业项目平稳落地,淮阴区法院以“示范裁判”为引领判决结案55件,消除了业主疑虑,后开展“集中调处”,成功调解剩余案件64件,在审结批量案件的同时,带动化解涉案小区潜在纠纷千余起。(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0.保障708名购房者顺利收房案:某建工公司承建某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项目完工后,经计算尚有工程尾款1.14亿元未支付。后某建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某地产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工程尾款有效支付。某地产公司提出反诉。涟水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数次联合县住建局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先后修改调解协议十余次,最终促成庭外和解,本诉与反诉均以撤诉方式结案,为708名购房者办证入住奠定了坚实基础。(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1. 延伸救助因伤致残未成年人案:小光(小学生,化名)课间与同学发生碰撞摔倒,造成七级伤残。相关民事案件审结后,小光因家庭困难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湖县法院在走访核实后,向小光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向该县教体局发出个案司法建议,由其督促学校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对小光在校情况予以跟进。坚持为受伤学生“多考虑一点”,联合民政、街道社区等多方力量,对小光家庭进行定期帮扶,帮助其解决后续生活困难。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2.解除父母生前所签购房和借款合同案:马某夫妻贷款购买了某小区的商品房。后2人相继不幸离世,近亲属仅有3名老人和2名学生,5人均没有生活来源,无力偿还贷款,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和借款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经开区法院受理后,联合住建、妇联等多方力量提前介入,数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由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在开学前两天,2名学生收到了退还的房款,整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得以解决。(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3.绕开“限高令”购买机票出游被罚案:丁某因一直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淮阴区法院依法对丁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5月,经相关部门监控反馈,丁某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出行。经查,丁某通过旅行社购买机票并乘坐飞机出行旅游,违反“限高令”强制要求,淮阴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对丁某处以5万元罚款。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4.考试作弊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案:赵某经高考被某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并与某县教体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因其在期末考试中作弊,学院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向县教体局发函,建议取消其定向师范生资格,该教体局复函表示同意。赵某遂起诉要求撤销该复函,恢复定向师范生资格并安排就业。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属于应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情形,某教体局的复函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提示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严格自我要求,德才兼备方能为人师表,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5.购房人恶意“跳单”案: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张某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陪同看房后,决定购买该房屋。李某、张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并口头约定了中介费。后李某、张某绕过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交易。涟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属于“跳单”行为,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遂判决李某、张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9700元。该案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6.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被处罚案:张某甲与吉某原系夫妻,因关系恶化,张某甲为了离婚后能多分得财产,便与张某乙合谋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资料,捏造张某甲向张某乙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张某甲与吉某离婚后,张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2人共同归还借款。涟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与张某乙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企图通过诉讼损害吉某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遂判决驳回张某乙的诉讼请求,并对张某甲、张某乙分别罚款2万元。该案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17.儿子随母姓村集体收入分配受阻案:未成年人梁某某随母亲姓,落户于其父亲所在村组。该村组作出的集体收入分配方案规定,未成年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拥有本组户籍且与户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随家庭户主姓。因梁某某随母亲姓,该村组拒绝梁某某参与村集体收入分配。梁某某父亲与村组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金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某随母亲姓符合法律规定,而村组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剥夺了梁某某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财产分配、收益权,故判决撤销涉案分配方案的违法条款,支持梁某某获得村组集体经济收益。该案依法纠正农村错误宗族观念,有力助推移风易俗,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见报告第X页第X行)
附件3
2023年淮安法院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一览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 |
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
某材料公司诉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同时入选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 |
全国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
逃税再审改判无罪案 |
全国法院系统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优秀案例 |
陈某甲等诉陈某乙分家析产案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
李某等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案 |
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4件) |
杨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名誉权案 |
李某某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
某信息公司诉某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
陈某信用卡诈骗案 |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6件) |
某运输公司诉某财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
赵某某诉某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合同案 |
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戴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
陆某某等诉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 |
邱某某等高利转贷案 |
《人民法院案例选》 |
某整形外科公司诉某单位罚款案 |
全省法院“暖企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某建材公司分期还款执行和解案 |
全省法院商会商事调解典型案例 |
某建设公司诉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
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
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赵某等盗掘古墓葬案 |
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
华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
全省扫黑除恶入围案例 |
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6件) |
某公司诉李某等中介合同案 |
张某诉吉某等民间借贷案 |
梁某某诉某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
胡某等诉左某生命权案 |
赵某诉某单位恢复定向师范生资格案 |
刘某某利用网络“自媒体”诈骗案 |
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
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
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件) |
孙某诉某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
董某诉李某等排除妨害案 |
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2件) |
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王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
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
小光因伤致残司法救助案 |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件) |
冯某诉某化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
秦某诉某服饰公司经济补偿金案 |
全省法院医患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
李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
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
某牛奶公司诉某单位撤销投资备案案 【同时入选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 |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衡某诉某单位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
全省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
王某某等诉某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用案 |
全省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
分割处置土地使用权促50亿项目落地生根案 【同时入选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 |
全省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 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
汤某与某装饰公司执行案 |
全省法院“打击拒执强化执行威慑”典型案例(2件) |
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
蔡某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
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4件) |
某工程公司诉徐某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单位执行案 |
刑事退赔执行和解案 |
某供应链公司与某油脂公司执行案 |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
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件) |
某产业园公司破产清算案 |
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 |
全省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例 |
颜某辱骂、威胁法官被拘留、罚款案 |
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2件) |
某贸易公司诉某农业发展公司运输合同系列案 |
某高速公路公司与某交通工程公司执行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