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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决定对罪犯韩晓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6-04-2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字号:[ ]

罪犯韩晓锋,曾用名韩文峰,男,1977年12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罪犯韩晓锋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1月7日被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月23日被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2025)苏0803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韩晓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韩晓锋以其患有尿毒症、心肌梗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受理罪犯韩晓锋的上述申请后,依法委托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进行技术审核。该处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苏08委医字第10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技术审查意见为:罪犯韩晓锋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罪犯韩晓锋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法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款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韩晓锋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517-83589348。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