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勇,男,1978年8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板闸居委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罪犯王勇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2月11日被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2026年1月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2025)苏0803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后罪犯王勇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受理罪犯王勇的上述申请后,依法委托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进行技术审核。该处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苏08委医字第9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技术审查意见为:罪犯王勇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罪犯王勇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法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款之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王勇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517-83589348。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