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6)苏0826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谢如婷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判决已生效。现罪犯谢如婷以正在哺乳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胡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646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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