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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谢如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二)
时间:2026-07-23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罪犯谢如婷,绰号“小八”,女,2007年1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2200701105822,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沭阳县沂涛镇东王庙村吴圩组81号,现租住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办事处三江路三区182号。

罪犯谢如婷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6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罪犯谢如婷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罪犯谢如婷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谢如婷拟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联系方式:0517-83589646     联系人:胡法官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