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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潘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6-08-18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字号:[ ]

本院2026612日作出(2026)苏0813刑初59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潘峰有期徒刑十个月。现罪犯潘峰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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