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长期关门歇业,
会员能不能要求退还私教费用?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
法院这样判决
基本案情
2020 年初夏,江某与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私人教练授课协议》,购买 60 节课时,共计 1.2 万元。江某上了 30 节私教课后,该健身公司以房租纠纷为由长期关门歇业,江某的私教也离开该公司,无法继续为其服务。
为此,江某将健身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健身公司退还剩余私教课费用。健身公司辩称,协议约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且不能以其他费用形式抵扣,不同意退费。
法院审理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一审判决健身房退还会员私教课程费 6000 元。
法律分析
健身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提供健身服务的公司,以预收款的方式向江某提供健身服务,在吸收江某成为其会员之后,应保障江某有持续和稳定的健身场所。
但该健身公司提供给江某的健身场所已经长时间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致使江某无法继续进行健身活动,案涉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该健身公司应退还江某尚未使用的预付课程费用。虽然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私教课程不得退换,但这一条款显然排除了江某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退换的权利,应属无效。
典型意义
健身消费类服务合同纠纷相比较其它服务合同纠纷而言,有其特殊性,健身场所较一般租赁标的物而言,对场地要求更高,受租赁期限变化影响更大,一旦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极易引发退费事件。
法官提醒:一方面,健身场所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无论是健身场所、器材设备,还是健身教练,都应当符合标准并具备相应资质,杜绝虚假宣传,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行为实现自身利益。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轻信不切实际的宣传报道,对于健身项目、服务期限、预存金额、消费地点等都应结合自身情况理性作出选择,理性缔约,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和合同文本,防止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
作者:洪泽区法院 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