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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滴说法丨房屋被抵押不影响买卖过户
时间:2022-03-16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原告顾某某与被告A房地产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两间门面房。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出具了收据并将上述门面房交付原告使用。

原告多次要求A房地产公司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A房地产公司已于2020年10月将上述门面房抵押给第三人B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因A房地产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解除争议房屋上的抵押权,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涟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资料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裁判结果】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

本案中,原告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使用,双方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关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A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符合办理产权证要求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提供资料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典型意义】

当今社会,大多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房屋所有人如果要出售房屋,需将剩余贷款还清后让银行解押,才能实现房屋的买卖与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在押房产也可以直接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相关规定的转变,意在保护抵押权人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裁判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与稳定,为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