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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鸽废水肆意排放,法院判决维护邻里和睦
时间:2024-02-0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裁判事项:陈某、刘某与王某系邻居。陈某、刘某家搭建的铁皮棚与王某家楼房相连。两家建房时相连部分未留有滴水檐。后王某将其一层以上部分改造养鸽子,在二楼养鸽房外墙及晒台下方外墙均留有排水口,所排放污水正好流至陈某、刘某家院内。陈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拆除搭建的鸽子笼废水排污口并妥善处理污水排放问题。法院认为,王某排放污水时未对排水口进行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向陈某、刘某家,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遂依法判决支持陈某等人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邻里和睦、如鱼得水,邻里之间的互谅互让、互相给与方便有助于维护邻里之间的团结和谐关系。虽说邻里相处之间要多一份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但邻里之间也需互相尊重、方便生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自家豢养鸽子本无伤大雅,但对于养鸽所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妥善处理,而不是一排了之,更不能影响相邻方的生活,伤了难得可贵的邻里之情。本案判决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力维护了双方邻里关系,有助于构建友善互助、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时嘉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