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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员200余万人,非法经营数额500余亿元!14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24-03-2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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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科技公司开发具有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APP。并招募运营其APP的下游代理,同时为该APP对接支付平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使用该APP的会员提供信用卡还款、套现等服务,从中赚取会员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

经鉴定统计,从2018年10月至2022年2月,APP总会员注册数量为200余万人,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00余亿元。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非法获利均为200余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成为上述涉案软件APP的代理,通过经营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取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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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4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中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3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余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罗某等12人均系从犯,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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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案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持卡人,但随着智能软件的开发及网络支付的兴起,智能代还、智能套现的APP开始出现,其实就是利用账单日和还款日的时间差,通过循环套现、重复代还的操作,达到本月账单还清,延期到下个月的目的,在操作中APP的运营方会收取金额不等的费率,从而非法获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使消费者陷入其他贷款的陷阱。

供稿:清江浦区法院 张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