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经开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以及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明知“中药七天瘦”产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西布曲明”成分,仍然对外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七人合议庭在听取双方辩论和陈述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用于治疗抑郁症。然而,在临床应用中,医生发现其减轻体重的效果显著,于是逐渐被用于减肥药研发。其作用机制主要是增强饱食感,从而减少食欲和食物摄入。然而,长期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导致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失眠、厌食、便秘等多种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癫痫发作等严重后果。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大消费者要正确看待减肥问题,不可盲目追求瘦身效果,更不能轻信非法减肥产品的宣传。管住嘴、迈开腿,减肥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饮食和锻炼来实现,而不是寄希望于含有禁用成分的减肥产品。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广告,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经开区法院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