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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脱单”失败,损失该由谁担?
时间:2024-07-1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基本案情:

赵某某通过微信与某婚介中心经营者王某某联系,要求其提供婚姻咨询服务。2022年3月18日,双方补签《世纪缘婚恋交友VIP服务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脱单服务、恋爱指导、情感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生效次日算起12个月内。合同还约定,合同到期或发生约定的服务终止情形时终止,一旦乙方和他人形成稳定恋爱关系、夫妻关系、同居关系经双方确认后服务结束,服务费不退还。

赵某某向王某某支付了服务费25000元。王某某为赵某某介绍一女性,在石家庄进行了相亲,赵某某表示满意并同意结束服务。但此后原告与相亲对象发生矛盾,没有继续交往。另双方均认可在2022年3月份后,通过微信提供女方信息的和照片的方式提供婚介服务,自2022年6月份之后,王某某不再为赵某某提供任何婚介服务。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份开始通过微信介绍的方式提供服务,2022年6月份停止服务。在赵某某全额支付婚介服务费用后,王某某理应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婚介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但在一年的服务期限内,赵某某仅安排了一次相亲,其余均以发送照片和信息的方式提供服务,至今也未能使赵某某脱单。结合王某某提供婚介服务的方式、次数、质量、成本等综合考虑,酌定王某某返还赵某某服务费用6000元。


典型意义:

《诗经》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媒人,在中国传统的婚姻嫁娶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单身人口数量高达2.39亿。当前婚介服务正在扮演着重要角色。涉案服务合同属于民法典上的无名合同,也属于一种消费合同。婚介服务不同于传统服务行业,没有实际产品,只是单纯提供服务,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人身属性。婚介服务不是简单地“拉郎配”,男女双方的性格、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等内容均是婚介服务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单纯以有无“形成稳定恋爱关系”作为评判标准,不免忽视了婚介服务的基本规律,也难以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消费者对这种交友模式也要保持清醒认知,高昂的服务费不一定就能换来好的结果,不要因为着急“脱单”而失去理性。(盱眙法院 周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