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法院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管辖的通知
为了优质高效地为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21〕134号批复,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发生在淮安市辖区内的涉台胞投资企业一审民商事案件。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