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淮安生态文旅区一审民商事诉讼
及执行案件管辖的公告
为实现司法资源科学高效配置,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经研究决定,对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淮安生态文旅区)辖区内一审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以后,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淮安生态文旅区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具体为:淮安生态文旅区下辖的福地路办事处、富城路办事处、高铁商务区办事处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案件管辖的区域范围随淮安生态文旅区行政区划调整而自行调整。
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下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标准执行。
三、淮安生态文旅区区域内的一审刑事案件仍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仍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四、自2021年6月1日以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淮安生态文旅区区域范围的一审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
五、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商事生效判决、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调整后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
六、本公告涉及日期的,“以前”不包括本日,“以后”包括本日。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1日